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要求。为了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我乡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理财小组。为了确保我乡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乡的政务公开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负责。
2.乡里的政务公开工作由领导小组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政务公开内容上墙由乡综合办负责。
4.每季度要召集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理财小组成员召开政务工作会议,及时解决问题,落实责任。并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
5.由政务公开的领导小组对各站、所、办的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保证程序合法。
6.乡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是乡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中需要向群众公开的事项,包括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乡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二是乡政府应当公开与履行职务有关的事项,包括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和监督办法,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
三是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乡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等。
四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等也要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
7.政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以前,各部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以前必须将政务公开要求的内容交到乡党政办。
8.对于不按标准、规定、时限提供政务公开内容的部门,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部门负责人提出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等。
9.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要经常组织小组成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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