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青山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务实管用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促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高位建管,根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长春市委、市政府、榆树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集约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市、乡、村、组各级领导和干部及营林户属地建管责任为核心,建立林长制,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乡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符合青山乡实际、具有我乡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守护好榆树的东北门户,擦亮防护林体系建设“名片”,加快建设“沃土粮仓、大美青山”。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努力探索“只能增绿、不能减绿,树标立靶、狠抓治理,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构建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等分区、分级负责,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各负其责的组织架构,层层压实建管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从我乡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强化指标体系、常规工作落实等措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注重实践、鼓励创新。运用辩证思维,科学借鉴既有经验,坚持实践检验标准,支持基层破除现行机制障碍,创新政策制度,加快形成前瞻性强、务实高效、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五)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遵照我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坚决把森林资源建设和管护责任落到实处,坚决完成各项责任目标。
三、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置林长
(1)乡级设林长,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副林长,由分管领导担任;设区域林长,由包村副职领导担任。
(2)村设林长,由村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
(3)组设护林员,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2.各级林长职责
(1)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上级及本乡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在本乡的贯彻落实。组织完成本乡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任务目标,主要包括造林、补植、林地清收及还林、林网修复完善村屯绿化美化、森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及湿地等生态资源监管和野生动物保护等;负责建立村级林长制,构建森林等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并带头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对村林长和组护林员(含营林户)的年度和任期培训及考核;负责建立和及时更新、完善林长、护林员(含营林户)档案信息;负责设立林长信息公示标识;负责在各村协调配置“林长+地方民警”的“一林一警”监管模式,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依法查处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属地职权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维护承包经 营人合法权益等。乡级区域林长负责本区域上述工作。
(2)村林长负责本村森林资源建设和管护各项任务目标的具体落实。主要包括造林、补植、林地清收及还林、林网修复完善、村屯绿化美化、森林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森林及湿地等生态资源管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等;跟踪监督各组护林员(含营林户)履职尽责地做好生态资源监管等工作;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及时发现并就地制止破坏生态资源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随时解决生态建设与管护过程以及承包经营人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等。
(3)组护林员负责完成本组区域内生态建设各项具体任务;忠实履行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监管的直接责任;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及时发现并就地制止破坏生态资源行为,并第一时间上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普法宣传等工作。营林户身份的护林员,参照乡护林职责执行,主要负责承包经营面积内的建设和自我管护任务。
乡、村级林长分别为属地林长制第一责任人,村民小组长或网格护林员(含营林户)为直接责任人。下级林长(含护林员)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含护林员)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
1.乡设林长办公室
乡级设林长办公室,作为乡级林长制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由 3 人以上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职领导兼任。村委会不设林长办公室,统一责成村治保主任负责常规办公。
乡林长办公室及村治保主任,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及信息送达工作,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区域林长确定的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林长报告责任区域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拟订林长制相关制度,并协助林长监督执行,负责推进和实施林长制的组织、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2.乡设林长会议
乡级林长会议成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乡级林长会议,由乡级林长负责召集。
(1)林长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林长制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和保证措施,审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乡级林长会议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林长会议各成员部门职责:
乡党建办公室负责将乡林长办公室对各村考核结果,及各村民小组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林长制履职结果,作为有关村两委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负责将推行林长制纳入督查事项,对各村落实林长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负责将林长制理论学习列入村干部培训内容,让林长制走进课堂。乡纪委监委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林长进行问责。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林长制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乡司法所负责协调各级审判机关加快林业资源保护相关案件审理,支持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对重大涉林业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共同解决森林资源保护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负责协助林长制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审核等把关工作;协助林长制开展法制宣教工作。乡派出所与乡林长办建立“林长+警长”暨“一林一警”协作机制,指导做好配置责任警长(民警)的工作,加强林业资源监管力量,震慑和打击涉及林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乡民政办公室负责协助对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开展林长制宣传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公益活动,协助乡林长办提升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乡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对林长制资金的使用管理开展指导、监督工作。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对巡护人员的聘用开展业务指导,配合对所聘用的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参与对所聘 用的人员的首聘、续聘和解聘工作。乡自然资源服务科负责国土调查规划,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矿区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城乡建设服务科负责协助乡林长办组织好有关专项行动,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工作。负责协助林区公路新建及改造项目申报、监管;拟定林区公路发展规划;对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监管;提升公路两旁绿化质量。乡水利服务科负责指导河流、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乡农业农村科负责在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农事用火等协同管理事项上给予协助。乡平安建设办公室与乡林长办共同做好林业防火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乡林业服务科负责指导各村协助做好进入市场林业产品检验检疫、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监管、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管理、负责乡林长办日常工作,负责全乡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行业管理工作等工作。乡文化旅游服务科负责将有关林长制宣传列入公益宣传事项,提供有关政策支持。乡畜牧兽医服务科负责协同做好《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
3、建立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1)档案管理制度。要对照“森林资源一张图”和《榆树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健全林长责任区档案信息,登记林长职责、责任区范围、边界、面积等信息,记录其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的档案管理,做到履职情况可查、渎职责任可溯。
(2)信息公示制度。在重点生态区、主要交通路口、破坏生态资源案件高发区域,设立永久性林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林长信息、责任区域、职责范围及联系方式等,警示公众,并接受群 众监督、举报。
(3)巡林制度。乡级林长、副林长、乡级区域林长每季度,村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林活动,组护林员(含营林户)每周要对本责任区域开展两次以上逐网逐带巡林活动,掌握责任区域内生态资源等保护发展情况。
(4)信息通报制度。乡林长办公室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信息传送办法,采取会议、公文或工作简报、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通报信息;需要向公众告知的,采取网络专栏、微信公众 号等方式及时公开。
(5)督查督办制度。乡林长办公室要采取“三单一函”方式,跟踪做好常规工作。即在重点时段,向林长提交工作提示单;对重点任务,提交工作交办单;对存在的问题,提交工作督 办单;对必要、重要和应急性工作,及时送达警示函,督促林长 履职尽责。
(6)会议制度。规范乡林长会议职能和组织形式,及时召开林长会议,确保任务、决议部署的迅速落实。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林长制协作单位联席会议和协作单位联络员会议,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7)考核制度。乡林长办公室,要针对林长制主要任务和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对下一级林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两委成员年度绩 效和任期目标考核项目,同时对组护林员在实施林长制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8)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生态管理与保护,制定林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3.强化措施配套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乡派出所配备一林一警,与林长制责任体系相衔接。乡村两级林长,要协调派出所划分生态资源监管民警执法责任区,逐区域、逐村配齐责任公安民警,强化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和执法力量。
(2)主动接受监督。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性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在重点区域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监督岗、意见箱等,强化对林长履职尽责的日常监督。
(3)规范经常性工作。要按照乡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乡级区域林长、村级林长和组护林员(含营林户)等不同岗位及职责,由上级对下级分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确定岗位时段工作任务,制定《林长常规工作履职手册》,确保各岗位林长(含护林员)对各时段工作职责一目了然,更利于挂图作战。
4、抓好层级落实。要由乡林长办公室负责,对青山乡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其它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压实乡村林长主体责任,确保具体任务、预期目标、进度时限、质量要求看得见、摸得着,牢记于心、落实于 行,推动目标责任制由“虚”到“实”转变。
5、运用科技手段。将林长制与“森林资源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生态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并尝试依托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建立乡林长制平台系统,将林长(含护林员)档案信息、建管实况与卫星遥感图像相结合,提高林长制现代化办公水平。
6、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要建立微信群、公众号、官方微博、 二维码等,组织和动员老党员、老模范、老荣军、老干部、志愿者等担任名誉林长,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开展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升对森林资源建管的社会化参与程度。
四、主要任务
(一)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结合“十四五”规划, 按照稳步实现不减绿、只增绿要求,我乡“两保、两增、两防、一促进”的保护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目标,即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森林有害生物的任务目标,促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到 2025 年,林地保有量达到 4 5 0 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 3 5 0 公顷,森林覆盖率增长到 7 ,森林蓄积增长到 1 2 万立方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要控制在 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 90 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 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 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 0.1‰以下,森林火灾控制率在 1 公顷/次以下,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控制在 9 5 %以上,确保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野外用火失管失控导致森 林火灾集中多发爆发情况。
(二)建立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等制度建设,结合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 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既要狠抓制度执行,增强制度约束,又要坚持从乡实际出发。
(三)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重点围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和更新、改造,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等,为各级林长分别确定主体责任范围,鞭策和督促各级林长(区域林长)及相关部门(单位)认清责任,履职尽责,探索建立主体责任明晰, 建管目标明确、组织保障有力、制度措施得力,上级抓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齐抓共管格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是我乡为扎 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森林资源建设和管护所采取的分解压实乡村主要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村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乡村两级领导班子作为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科室,特别是林长会议成员单 位和参改单位,要主动参与到这场生态建设制度创新改革中来,担起所负职责,协同配合实施。乡林长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村对每一环节都要超前周密谋划,积极沟通协调,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加大宣传引导。要发挥信息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好电视、网络、宣传牌、 标语等现代传媒和传统手段抓好宣传,筑牢生态文明建设主阵地,营造公众知晓、多方支持和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全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林长制责任目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严密组织林长制工作考评。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其作为村两委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村两委成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制。对于任期内主要考核指标发生逆转或发生重特大毁林毁草毁湿等生态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做好改革保障。要配齐得力干部,确保人力保障,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林长制实施的投入,保障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和运转经费,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要完善与改革相配套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加速林长制工作的扎实推进,推动我乡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管护水平的大幅提升。
榆树市青山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青山乡林长名单
青山乡总林长: 王若愚(党委书记)孙彦君(乡长)
青山乡副总林长:刘吉鲁(副乡长)
青山乡区域林长:
青山村: 李绍有 日升村:周 扬 长富村:刘 峥
于浩村:孙彦君 曹家村:李 健 岳家村:侯海涛
会才村:刘吉鲁 杨木村:杨桂林 新发村:杨金升
三兴村:杨云凤 年余村:陈怡名
青山村林长:马泽宝(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组护林员:赵 臣 二组护林员:梁秀清 三组护林员:张继百 四组护林员:张国吉
五组护林员:王继峰 六组护林员;焦淑英 七组护林员:李洪举 八组护林员:王 君 九组护林员:马泽三
责任民警: 叶立东
日升村林长:刘井卫(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组护林员:梅万顺 二组护林员:姜士良 三组护林员:孟凡茹 四组护林员:张树清
五组护林员:周海桥 六组护林员:张国栋 七组护林员:杨国臣
责任民警: 刘金国
长富村林长;赵馨蕾(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组护林员:刘国军 二组护林员:程耀伟 三组护林员:佟国双 四组护林员:吴云亮
五组护林员:周 权 六组护林员:王玉丰 七组护林员:魏 东 八组护林员:周柏树
责任民警: 叶立东
于浩村林长:牛永全(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组护林员:黄亚光 二组护林员:张成丽 三组护林员:杨显荣 四组护林员:陈 广
五组护林员:李凤久 六组护林员:靳兴和 七组护林员:王世臣 八组护林员:周长君
责任民警: 叶立东
曹家村林长:龙 国(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组护林员:仉彦江 二组护林员:龙连全 三组护林员:刘 刚 四组护林员:韩立峰
五组护林员:韩立峰 六组护林员:仉彦江 七组护林员:龙连全 八组护林员:刘 刚
责任民警: 叶立东
岳家村林长:靳兴荣(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组护林员:祖向军 二组护林员:于国军 三组护林员:刘国军 四组护林员:韩文军
五组护林员:王彦召 六组护林员:王 青 七组护林员:徐 怀 八组护林员:金 刚
九组护林员:靳继双 十组护林员:靳兴悦 十一组护林员:范成双
责任民警: 叶立东
会才村林长:梁 东(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组护林员:伦海涛 二组护林员:于会宗 三组护林员:马井富 四组护林员:周海玉
五组护林员:梁 东 六组护林员:高 明
七组护林员:赵文彬 八组护林员:张国新
九组护林员:杜均付
责任民警: 刘金国
杨木村林长:范洪波(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组护林员:宁清庄 二组护林员:王胜悦 三组护林员:李凤俭 四组护林员:李绍龙
五组护林员:赵 斌 六组护林员:焦明怀 七组护林员:陈 友 八组护林员:焦明广
九组护林员:于海英
责任民警: 刘金国
新发村林长:梁 有(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组护林员:谭秀义 二组护林员:段希建 三组护林员:王树德 四组护林员:周其刚
五组护林员:王立德 六组护林员:韩广和 七组护林员:赵百强 八组护林员:国占术
九组护林员:李 伟 十组护林员:刘国柱
责任民警: 刘金国
三兴村林长:李清双(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组护林员:卢美艳 二组护林员:杨 光 三组护林员:蔡世北 四组护林员:岳福春
五组护林员:刘凤彬 六组护林员:郑文祥 七组护林员:董宝有 八组护林员:岳福常
九组护林员:沈洪双
责任民警: 刘金国
年余村林长:于成莲(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一组护林员:姜庆武 二组护林员:丁洪启 三组护林员:于殿忠 四组护林员:于殿忠
五组护林员:臧 永 六组护林员:刘德全 七组护林员:杜志波 八组护林员:杜志波
九组护林员:于成海
责任民警: 刘金国
青山乡林长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刘吉鲁(兼)
副主任:谢晓丰(林业服务科科长)
成 员:杨晓财(林业服务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