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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797C/2021-011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弓棚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标      题: 弓棚镇党委关于明确新一届村党总支委员职数和候选人资格条件及结构比例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索引号: 11220182013891797C/2021-011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弓棚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标  题: 弓棚镇党委关于明确新一届村党总支委员职数和候选人资格条件及结构比例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弓棚镇党委关于明确新一届村党总支委员职数和候选人资格条件及结构比例的公告

  一、关于村党总支委员会职数的问题:本着精干、优化、高效、稳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模大小,合理确定村党组织成员职数,我镇各村党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名,一般应包括: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积极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村“两委”成员总数一般为6至8名,最多不超过9名。
  二、关于候选人条件及结构比例:通过从严从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着力解决好村党组织书记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领导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村党组织班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明显优化,力争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原则上每个村“两委”班子应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书记提名人选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经市委常委会研究。每村至少有1名女性村“两委”成员。
  1、严格执行村“三委”成员任职回避规定。
  村党总支成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个村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任职。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2、凡是存在以下“十种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推选提名人选。
  (1)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
  (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
  (5)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道德败坏、欺压百姓、群众口碑不好,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
  (7)破坏选举秩序,有拉票贿选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
  (8)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9)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10)经市委常委会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村“两委”干部情形的。
  其中,对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现任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可否作为换届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