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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2607/2025-1154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榆树市祖益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索引号: 112201820138912607/2025-11547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榆树市祖益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51016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3835558(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榆树市府前路政务中心二楼

  邮  编:1304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表

榆树市祖益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

榆树市黑林镇振兴村四组

榆树市祖益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吉林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12000㎡,厂区内现有建筑面积为4200㎡。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于厂区内建设1座最大烘干能力为300t/d烘干塔,并配套有热风炉房、湿粮囤、成品库房1、成品库房2等设施。配套粮囤及库房分别对原料及成品玉米进行临时储存,厂区内不进行长期储存。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热风炉烟气、装卸、提升、筛分粉尘、烘干塔烘干粉尘及灰渣清运粉尘。

1)热风炉烟气

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氮氧化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卸载粉尘

卸载粉尘通过对地面粮食装卸处设置三面围挡进行控制后,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输送粉尘

输送粉尘通过提升及输送过程中均严格封闭,提升应采用管状输送机封闭提升,输送过程传输机采用封闭措施进行控制后,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筛分粉尘

筛分粉尘通过购置封闭式筛分设备,筛分过程严格封闭进行控制后,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烘干废气

烘干废气主要为排潮口产生的粉尘为大粒径的轻质飞扬物,为较好抑尘,烘干塔四周设置防尘罩,排潮侧里面保温,外部设金属抑尘网等措施控制后,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灰渣清运粉尘

灰渣清运粉尘通过清运路线位于封闭热风炉房内部,清运过程中采取封闭包装等措施控制,热风炉房周边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综上,本项目热风炉房周边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发酵还田,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与废布袋、回收粉尘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碎粮杂质、热风炉灰渣及除尘灰封闭暂存于仓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