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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气为热风炉烟气、装卸、提升、筛分粉尘、烘干塔烘干粉尘及灰渣清运粉尘。
(1)热风炉烟气
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氮氧化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卸载粉尘
卸载粉尘通过对地面粮食装卸处设置三面围挡进行控制后,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输送粉尘
输送粉尘通过提升及输送过程中均严格封闭,提升应采用管状输送机封闭提升,输送过程传输机应采用封闭措施进行控制后,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筛分粉尘
筛分粉尘通过购置封闭式筛分设备,筛分过程严格封闭进行控制后,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烘干废气
烘干废气主要为排潮口产生的粉尘为大粒径的轻质飞扬物,为较好抑尘,烘干塔四周设置防尘罩,排潮侧里面保温,外部设金属抑尘网等措施控制后,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灰渣清运粉尘
灰渣清运粉尘通过清运路线位于封闭热风炉房内部,清运过程中采取封闭包装等措施控制,热风炉房周边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综上,本项目热风炉房周边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厂界处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发酵还田,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与废布袋、回收粉尘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碎粮杂质、热风炉灰渣及除尘灰封闭暂存于仓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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