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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2607/2025-06090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榆树市吉丰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仓储烘干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索引号: 112201820138912607/2025-06090 分  类: 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办理结果 ;  公告
发文机关: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榆树市吉丰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仓储烘干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20256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0431--83835558(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榆树市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榆树市府前路政务中心二楼

  邮  编:130400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报告表

榆树市吉丰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仓储烘干项目

榆树市大坡镇西山村

榆树市吉丰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吉林省恒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榆树市大坡镇西山村,厂区占地面积7482㎡,建设1座200t/d烘干塔,1台4.3t/h热风炉,年烘干玉米1万t,年烘干稻谷1万t。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1)热风炉烟气

项目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热风炉烟气中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2)粮食烘干无组织粉尘

烘干塔设置沉降室,采取多级沉降措施,同时烘干塔排潮口设过滤筛减少粉尘排放;装卸、提升、输送过程采用围挡措施,降低卸料高度,输送带和提升机做封闭处理减少粉尘排放;同时厂区地面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扫;筛分过程采用筛分设备密闭,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贮存过程采用封闭式粮囤方式减少粉尘排放。

综上,本项目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措施,可使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废布袋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热风炉灰渣、除尘灰、原粮杂质、烘干粉尘作为肥料外售。废抹布、废劳保用品、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