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榆树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82MB1984638T/2023-29281
分  类: 行政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标      题: 榆树市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索引号: 11220182MB1984638T/2023-29281 分  类: 行政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标  题: 榆树市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关于印发《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方案 》的通知

 

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做好贯彻落实。

 

              

                       榆树市应急管理局

            2021518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方案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提高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榆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编制。

1.3 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应急管理,通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掌握本市风险源的分布,增强企业和管理部门对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落实事件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长领导下,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托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分管领导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4 突发事件定义与分级

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件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件,交通运输事件,公共设施和设备事件,核与辐射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5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

2 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责

2.1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局长的领导下,本局设立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现场处置小组组成。总指挥由局长担任,主持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副总指挥由副局长担任,负责各小组处置工作。各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现场处置工作。

2.1.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

2.统一领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3.负责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4.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5.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3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张文彬

副总指挥:刘立山、王卓

2.2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各小组及其职责

(一)现场处置组

职责:在总指挥领导下负责全面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局各小组的组织与协调;负责市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现场警戒和秩序维护组

职责:

1、接到突发事件出现场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工作组人员集结,赶赴现场;

2、途中根据案源,了解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情况,事件的性质,恶劣程度、后果,初步做出做好此次警戒工作的方案;

3、到达现场后,通过了解事件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联系相关部门(公安、消防),掌握其他部门配合此次警戒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数量;

4、分赴现场四周,掌握此次事件周边情况(包括事件中的人员、事件外的老百姓),集合该事件的性质,向现场指挥组汇报,提出此次警戒工作的合理意见;

5、合理安排警戒范围,妥善配合工作人员,到关键环节、部位,掌握聚集群众构成情况及可能发生的恶性传播事件等;

6、随时保持与现场指挥组的联系,并及时汇报外围情况。

维护周围治安秩序,划出警戒区域,防止行人慌不择路闯入事件现场。做好外围及现场秩序,保证救援车辆、设备设施、救援人员等顺利抵达事件发生现场,听从指挥部工作命令。

(三)调查处置和信息上报组

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汇报、察看事故现场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询问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收集、撰写并做好时间信息初报、续报、终报工作,上报局应急总指挥,并按照程序向市委、市政府、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着重了解以下事项:

1)事故发生时间;

2)事故所涉及的单位情况;

3)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情况;

5)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对初步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初步意见。初步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议人民政府立案调查。

(四)技术保障、通信保障组

职责:负责现场办公及通讯设备保障工作,确保办公及通讯设备设施完好可用。

(五)后勤保障组  

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事件的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安排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所需要的车辆、物质保障,负责现场人员吃饭、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新闻报道、舆情导控组

职责:

1、负责现场拍照、采访等相关内容,派出本单位记着,记录现场救援人员救援情况画面。

2、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公安局网安大队对接,控制事件相关情况网络发布情况。

(七)接待引导组

职责:负责将上级有关领导到达事故现场信息及时传达给总指挥,负责接待上级事故处理车辆到指定停车地点,并将上级领导指引到事故现场指挥部。

(八)善后工作组

由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派。

2.3 应急专家组及其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由化工、建筑、消防、机电、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专家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2.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3.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突发事件调查。

3、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应急值班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总指挥(局长)报告。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将现场情况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态情况分析属一般事件的,立即派出应急指挥小组进行处置。

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将情况通报事件可能涉及的乡(镇)街、有关部门(单位),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补报文字材料。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的有关情况。

3)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应急总指挥。

4)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派出事件现场调查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