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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1488/2025-05033
分  类: 行政处罚 ;  决定
发文机关: 榆树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标      题: 处罚决定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索引号: 112201820138911488/2025-05033 分  类: 行政处罚 ;  决定
发文机关: 榆树市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标  题: 处罚决定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榆树市水利局

 

榆水监罚字[2025] 第004

 

当事人情况: X 性别: 年龄: 67  民族:汉,联系方式:187XXXX5400 身份证号:220121XXXXXXXX1531  

经查实,2025 5 3日, X  在拉林河榆树市八号镇双利村岳家屯段未经批准非法盗采砂石396立方米 。其行为违反了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 《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之规定,对 X 作出   1)没收非法所得钱款3000元;2)没收非法所得砂石308立方米;3)行政处罚罚金59400元。    的行政处罚。

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  榆树市水利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榆树市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榆树市水利局

20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