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工作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现对“双公示”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和相关标准、工作流程等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其中,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态环保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信息应优先公示。
二是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
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工作要求,成立分管领导总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的责任机构,落实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三是明确“双公示”内容及标准。
行政许可类信息主要包括决定书、设定依据、项目名称等,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依据、案件名称、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四是明确“双公示”工作流程。
各相关科室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拟公示的信息经局长同意后,由法规科将拟公示的信息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在榆树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是建立“双公示”考核机制。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机关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督查考核各相关科室“双公示”工作,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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