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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榆树市社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榆树市社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推动榆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促进廉洁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特制定榆树市社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榆树市社保局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社保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务办公室,其他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榆树市社保局的部门职责、组织机构、领导信息以及局属各单位的工作职能。

2、政务工作中所依据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依据、原则。即所遵循的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规章、制度。

3、重大民生决策、相关政策的制定、解读、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回应社会关切的民生信息。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预决算、三公经费、重点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等信息。

5、规范管理公开,包括各类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等。

6、各类工作动态信息。

7、政务信息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坚持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实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要在信息产生的3-7个工作日内在政务网站和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以网上公开为主,设立公开栏、宣传册、工作手册为辅助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开。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须各科室填写信息公开审批表,由相关领导批准后予以公示公开,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条  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要详实规范,内容完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归档管理。

第七条  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公开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未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不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的、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发布之前未经审批的责任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于公开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  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依法决策,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九条  建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各科室对于涉及本科室的不当信息、不完整信息、虚假信息,应当及时发现、迅速上报、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化,对于涉及本科室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对群众的投诉处理、制度发布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科室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之中。

第十一条  完善其他相应制度规定。

 

榆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                                                   

【编审:魏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