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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076F/2022-34412
分  类: 公共法律服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榆树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标      题: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索引号: 11220182013891076F/2022-34412 分  类: 公共法律服务 ;  其他
发文机关: 榆树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标  题: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  

   律师事务所年检办理材料:年度考核申请表一式三份、执业和管理情况总结报告、律所执业证副本、承诺书;办理流程:接件-受理-审查-存档办结;办理时间:受理5个工作日-审查7个工作日-存档办结3个工作日;律所考核办法、考核标准等信息  
   《律师法》第24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二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的总体评价。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一)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三)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放任、纵容、袒护律师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三)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四)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五)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