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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交通运输局信用承诺制度

榆树市交通运输局信用承诺制度

榆树市区域内各运输企业单位:

  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信用环境,根据 《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长信办函【2020】10号)要求,现制定榆树市交通运输局信用承诺制度:

  一、信用承诺制度的适用对象
  在榆树市区域内获得交通运输各类行政许可的市场主体,按规定格式提交信用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后将依法接受信用约束和惩戒。

  二、信用承诺方式
  在榆树市区域内获得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行政许可的市场主体,对其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等,分别向行政许可机关作出书面承诺。

  三、承诺内容

  承诺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内容,承诺对象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行政许可时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和事务管理,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诺本单位(个人)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将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和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信息。

   (五)根据行政许可需要做出的其他承诺。
  四、信用承诺程序
  (一) 规范承诺书格式文本。榆树市交通运输局《榆树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在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叫交通务服务窗口提供电子文档,方便生产经营者自行下载。

(二)《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企业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住建局保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产生后,由交通局在7个工作日将信用承诺信息推送至“信用长春”网站

  (三)《信用承诺书》通过榆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将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等级评定、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信息变更

  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如存在不准确、变更或者失效情形的,应当在信息变更或者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并重新公示。

  2020 年10月26日起,在榆树市区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和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管理责任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信用承诺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信用承诺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引导生产经营者规范执行信用承诺制度, 不断增强信用自律意识, 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