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榆树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榆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履职依据

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长春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市委、市政府的后勤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以及汽车编制核定、配备标准、调配、更新、报废管理和集中申购的报批、维修、燃油供应等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接待用车

(三)负责行政中心办公楼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委、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规定范围内的财务预算的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市内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总务工作,承担市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

(六)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生活服务工作,统一配备管理车辆。

(七)负责市政府采购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楼的四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美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党务、精神文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 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