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榆办发【2019】20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榆树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榆树市商务局、榆树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牌子。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推进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项目申报及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研究提出并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工业专项资金的分配计划。
(六)组织实施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加强节能监察工作。
(七)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负责开发区和集中区属于本行业内的相关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汇总、运行分析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乡市场发展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行政工作。研究制定并贯彻执行我市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
(十二)负责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及长春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生活消费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了解掌握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拍卖行、二手车、报废汽车、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流通的监管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六)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负责指导和监督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财务科。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卫生、四防安全、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部门决算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各项财务报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经济运行办公室。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企业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做好节能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企业质量体系管理和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汇总、运行分析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科。组织拟订本市工业投资规划,加强工业投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搞好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申报及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负责研究提出并落实省和长春市工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牵头组织并协调相关科室做好“中国制造2025”暨工业转型升级的各项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规划、引导、培育、服务及相关鼓励政策的制定和相关信息的采集、分析等工作。
(四)民营经济科。负责民营经济宏观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措施;拟定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民营经济数据监测、调度、统计等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长春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后期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并落实省及长春市下拨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负责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创业基地和孵化基地建设;负责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推进民营企业建立产学研创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市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信访及维护稳定工作。
(五)招商引资科。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行政工作。研究制定和贯彻执行全市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市各乡(镇、街)、市直部门关于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企业的统计数据汇总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负责全市贸促会工作。
(六)商贸流通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和长春市有关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城乡市场发展的指导、检查、管理;负责全市商业体系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负责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商业特许经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相关业务监督管理及药品流通有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和长春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分析、相关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关于成品油市场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汽车市场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市场监督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站(点)监督管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商务专业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
(八)信息化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及长春市信息化建设和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编制全市信息化及无线电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行业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负责石化、建材、新材料、轻工、食品、汽车、装备等行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和集中区发展的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落实本行业内扶持开发区和集中区发展的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帮助企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
(十)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文稿;负责经济信息、新闻宣传的发布;负责起草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法制、行政执法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软环境建设;负责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负责全市手工业行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牵头做好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务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榆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榆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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