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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82013891068L/2025-04902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榆树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标      题: 榆树市公安局关于拟将罪犯张秋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文字号: 榆公(看)【2025】0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索引号: 11220182013891068L/2025-04902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榆树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6日
标  题: 榆树市公安局关于拟将罪犯张秋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文字号: 榆公(看)【2025】0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榆树市公安局关于拟将罪犯张秋生

  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榆公(看)【2025】01号
  罪犯张秋生,男,1968年9月4日出生于榆树市红星乡,公民身份证号码:220121********1153,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居住地:吉林省榆树市红星乡富有村2组。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鉴于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并且吉林省人民医院出具诊断:张秋生左侧丘脑破入脑室术后,气管切开术后,中度昏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故本局拟将罪犯张秋生暂予监外执行。
  现予以公示,望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请在七日内向本局督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431-83618226。
  榆树市公安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