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榆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依法履行财政职能,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本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我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能,成立了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局长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发挥局党组在推进全局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制定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会议精神,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落实考核讲评。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内部科室考评,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1.领导干部带头学。加强学法制度建设,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宪法》等重点内容纳入学习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通过以专题党课、学习培训班等形式,从严从实领导带头示范,引领广大党员干部通过集中组织学、个人深入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正做到入脑入心、指导工作。2.干部培训学。将法律知识教育纳入所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计划,2022年七月,我局邀请榆树市委党校杨春海教授为党员干部进行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等知识专题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推进法治教育常态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前和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和把握其重大意义、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实践要求,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战胜困难的决心和信心,为开启新时代榆树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统筹、部署、推进全局法治建设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谋划部署全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二是督促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强化内部监督;三是部署和参加局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学习活动,学习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不断提升法治思维。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落实全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提升行政许可行为服务水平,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会计代理记账审批事项前期已实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的改革基础之上,实行“全程网办”。2022年4月通过全国会计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共完成14家公司年度报备工作。全年共依法审批14家代理记账机构准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各科室全面清理需要开具证明的事项,做实、做细,不留死角。
2.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动态编制财政部门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加强源头管控,发挥财政监管作用。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保驾护航作用,充实财政监督队伍力量,拓展监督“手臂”,切实加强对惠农资金、民生领域财政投资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哪里有预算资金,哪里就有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每年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整顿和规范了会计秩序,严肃了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内审工作,切实规范财政业务工作行为。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大力落实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 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用监管,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财政监督、检查、监控工作得到全方位的提升。
5.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我局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时公布中央和吉林省取消、暂停、降标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做到网外无收费,实行收费项目清单“一张网”控全程,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全面快速发展。
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所需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推进我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7.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助推企业发展,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清理现行我局财政与条例相违背的政策文件,强化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人士健康成长。二是全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宣传与措施迸进,疫情期间,我局迅速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选派财政干部下沉企业,将税费优惠政策送到企业,当好财税优惠政策“传声筒”,助力了企业加速复工复产。
8.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根据榆树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文件,持续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体系,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边界,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以花钱看效问效,放大财政资金效益,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年初制定了《榆树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9.深化财政改革。结合“十四五”财政规划研究,进一步明晰事权分担机制,优化转移支付,形成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更加匹配的财政体制,发挥有效的“基石”作用,并且通过落实“保增长、稳财税”财力分享新机制,对中层科室负责人进行轮岗,分岗设权,调动了全体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新标准,提升部门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制度体系、规范管理机制。完善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严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
(五)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按照省、长春市及我市的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办法中规定的起草、公平竞争性审查、合法性审核、备案、公布等八个环节材料进行范本式规范,明确各业务科室责任分工,规范制发流程,确保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有效。对财政局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保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民法典精神、原则、内容及其他上位法条款的规定。
2.规范各项制度建设。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查漏补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管理。结合党内及财政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党内和财政工作各项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构建“12345+”制度体系。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完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促进财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了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六)完善决策程序化,全面规范财政管理决策行为
1.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榆树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我局所有重大决策都坚持党组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按照提出预案、公众参与、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召集会议、集体讨论、形成记录、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作出,有效防止了越权决策、违法决策,没有出现行政决策内容违法的情形。
2.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良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日常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以及协助我局对规范性文件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把好法律关等,进一步推进我局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要求,我局积极贯彻落实,严格制定并执行《榆树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榆树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榆树市财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确定财政执法人员执法责任。通过制度建设,提高了主动理财、阳光理财、规范理财、廉洁理财的意识,有效防范了执法风险。为使依法行政落到具体行动上,财政局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财政局工作制度等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按照相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没有因存在行政违法或不当被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
(八)自觉接受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防范化解财政执法风险
1.落实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重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主动接受监委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
2.加强财政监督和内部控制管理。以建立和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重点防控的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法律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及各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为基础,以数字财政建设为支撑,以规范财政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逐步拓展至财政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各类权力运行,体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防范、控制、纠正财政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相结合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治理能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积极做好政府及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指导,积极配合上级对预决算公开的检查考核工作。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实行了公开,向社会“亮”出了收支明细账,“阳光财政”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九)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调解办法,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妥善解决行政矛盾纠纷。坚持专人负责信访举报受理信息,按工作流程签批和办理,从来信、来电、来人等渠道受理各类信访举报件,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十)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022年,我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大力开展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重点宣传《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政专业法律知识,组织全体财政职工进行《民法典》专题讲座,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使干部职工能够熟练掌握财政管理、行政服务能力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用法意识。加强执法人员、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顾问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更好的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
(二)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不断创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模式,精心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行水平。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四)强化权力监督,全面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协调与衔接,开展好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继续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