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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6-03570
分  类: 行政许可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府规 〔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6-03570 分  类: 行政许可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年03月20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府规 〔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2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
长府规 〔20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3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均为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向城区、开发区下放1项,向县(市)区、开发区下放2项,现予以公布。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交接,逐项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承接部门、移交方式等,确保无缝衔接、不出现管理真空。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管。各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及时将承接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纳入本级权责清单管理,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依法规范行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附件:长春市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