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5年,长春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要求,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会前学法和法治专题讲座4次,着力提升领导班子成员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全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推动公主岭市获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二)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依法履职。将人民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尺度。如期兑现45件民生实事,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长突破12万人。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59个“一件事”落地实施。全市222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市域内“同城通办”。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政务服务“圈内通办”改革深入推进。强化12345“接诉即办”职能,引入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三项核心指标,推动群众诉求得到高效办理。深入开展“走遍长春·情暖春城”行动,一批群众关切的难点痛点问题得到实质性化解。
(三)树牢法治思维,推进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政府各项决策科学、合法、有效。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的“必经关口”和“刚性约束”,年内共对6项重大行政决策、142件政策性文件和重大事项、39份行政协议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共备案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51件。
(四)加强制度供给,提供法治保障。围绕重要领域、新兴领域和民生需求,不断加强政府立法。对《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等3部法规草案完成政府阶段立法审查,制定、修改《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着眼完善全市立法体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共同梳理形成“长春市立法项目储备库”,储备地方性法规项目62部、政府规章项目24部。动态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相冲突的规章及文件,废止政府规章1部,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
(五)突出工作重点,规范行政执法。以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为中心,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深入查处整改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突出抓住涉企检查这个“牛鼻子”,出台《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措施,行政检查数量同比大幅下降,企业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六)强化协同联动,推进纠纷化解。综合运用多元调处化解手段,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八五”普法任务落实收官,推进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良好氛围。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效能,制定破解重点领域疑难问题二十条举措,专题研究解决城建领域重难点问题。
(七)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常态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年内共办理市人大议案6件、代表建议205件,市政协建议案2件、提案375件。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加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措施和规范全市征收补偿工作措施,有力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问题整治。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进一步深入,常态化学法培训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还不够均衡,个别县(市)区政府及相关基层单位的法治建设基础还相对薄弱。三是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还需加强,部分执法部门落实“三项制度”不够严格,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推动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养成尊法学法的思想自觉和守法用法的行动自觉。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围绕社会急需、群众企盼的重点领域强化政府规章制定和地方性法规政府阶段立法审查工作。全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纵深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抓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贯彻落实。
(三)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履职保障。注重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促发展的能力水平。加强立法、执法、涉外法治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数字赋能保障,加快打造涉企行政检查智能监管平台。
(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基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效能,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持续推进行政机关高效落实法院生效裁判、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决定,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