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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25-12248 | 
| 分 类: | 财政;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其他;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25〕21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25-12248 | 分 类: | 财政;公路;水运;铁路;民航;邮政;其他;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25〕2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03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5〕21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11号)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进一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25〕8号)要求,现就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区(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在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公路、铁路、水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枢纽、履职能力建设7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市与区(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区级财政事权的,由区(开发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一)公路
1.国家高速。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市级承担应由市级负责部分的相应支出,沿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并承担除中央、省级和市级支出以外的支出。
2.普通国道。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除国家和省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市级承担应负责部分的相应支出,沿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并承担除中央、省级和市级支出以外的支出。
3.省级高速。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支出。沿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并承担除省级和市级支出以外的支出。
4.普通省道。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除省以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市级承担应负责部分的相应支出,沿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并承担除省级和市级支出以外的支出。
5.道路运输站场。市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及相应支出。
6.农村公路。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支出。区(开发区)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相应的支出。
7.道路运输管理。市承担城区(开发区)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双阳、九台区承担各自辖区内除省级负责以外的管理职责和具体执行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支出。
(二)铁路
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干线铁路、城际铁路、支线铁路项目除中央(含中央企业)和省级承担以外部分的资本金筹措、注入等职责,共同承担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企业投资 除外)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筹措、注入等职责,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沿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铁路建设和轨道交通建设征地拆迁的执行实施。
市与区(开发区)负责干线铁路中除中央企业负责实施的养护、管理、运营等之外的其他具体执行事项。城际铁路、支线铁路、市域(郊)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企业投资的除外)和轨道交通的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可以由地方实施或地方委托中央企业实施,市与区(开发区)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区(开发区)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水路
1.水运绿色发展。市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制定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的具体执行事项,并共同承担除中央和省以外的支出责任。
2.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市级承担城区内,双阳、九台区分别承担各自辖区内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支出。
3.省管理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市与区(开发区)共同负责具体执行实施,并共同承担除省承担部分以外的支出责任。
4.地方管理水域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市与区(开发区)共同负责具体执行实施,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四)民航
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运输机场、通用机场除中央和省以外的地方资本金筹措、注入等职责,共同承担机场外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净空保护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支出责任。
运输机场及通用机场的管理、运营、机场公共安全等具体事项由市政府代表各出资方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或移交中央企业实施,由市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中央企业合法合规履行支出责任。
(五)邮政
市级承担落实邮政业安全属地职责、支撑保障机制建设等具体执行事项的支出责任。
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规划,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六)综合交通
1.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市与区(开发区)共同负责实施中央制定政策的具体执行事项,承担除中央和省支出以外的支出。
2.综合交通应急保障。市与区(开发区)共同承担国家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军民融合和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与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等职责,共同承担除中央和省支出以外的支出。
3.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市级实施城区内,双阳、九台区 实施各自辖区内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承担除中央和省支出以外的支出。
4.一般性综合客运枢纽。市级负责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市与区(开发区)共同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七)履职能力建设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地方履职能力建设,市与区(开发区)分别承担各自所属单位有关经费支出及人员经费等,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地方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行业专项研究、科技创新、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等。
二、保障措施
各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有效动员各方力量按计划、分步骤有序推进;要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对属于区(开发区)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自有财力安排;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系统化、规范化;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改革,确保与我市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结合国家和省政策变化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