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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5-12246
分  类: 财政;重大工作部署;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5〕1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5-12246 分  类: 财政;重大工作部署;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5〕1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03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5〕19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61号)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进一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25〕8号)要求,现就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含开发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全市性法规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市级规划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市性应急预案演练,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研究制定的应急救援领域区域性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区域性规划编制和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区级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中由我市负责承担事项,市与区共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级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级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财政可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由我市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财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财政主要负责市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区财政主要负责区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市级监管中央驻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管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区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管等事项,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区级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国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中由我市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财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开展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以及市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相关支出;区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以及区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等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国家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中由我市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财政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市级部门实施的全市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区级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中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我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生产安全事故及市政府交办事件调查处理,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其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以及遭受一般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事项中由我市负责承担事项,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较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较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将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以及一般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中央财政事权或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事项。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中央、省、市改革要求,根据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保障措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改革确定的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跨区域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整合前,驻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中由地方财政负责保障部分,总体维持原经费保障模式,市与区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变;队伍整合完成后,根据队伍管理体制、事权职责相应调整市与区支出责任。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