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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3-37656
分  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函〔2023〕5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3-37656 分  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函〔2023〕54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春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函〔202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长春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吉政办函〔2022〕137号)精神,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总体气象实力达到国内省会城市先进行列,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和全社会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城市运行和粮食安全气象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成智能集约的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开放共享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体系、普惠高效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满足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智慧气象业务能力、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大城市运行和国家粮食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副省级城市先进行列,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并有效支撑长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1.加强气象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台风、暴雨、强对流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新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围绕气象精准智能预报预警、大城市安全运行气象保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农业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精准作业及效果评估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和联合攻关。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政数局等部门〔第1个单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国家、省、市气象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设立重大气象科技专项。建立气象科技稳定支持机制,推进野外科学观测站等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和以应用为目标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深化气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和人才合作,健全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收益分配机制,促进科研业务融合发展,构建气象研究型业务新格局。完善气象科研诚信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

  (二)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3.建设精密协同的气象监测体系。按照相关规划统一布局,科学加密建设和升级改造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强化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聚集区、粮食主产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精密立体观测能力。完善城市智能气象观测系统,升级地基遥感垂直观测系统,增设固态降水和天气现象观测站,建设交通气象和生态气象观测站,依托“智慧灯杆”搭建微智气象观测网,有效增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开展相控阵天气雷达站网建设和卫星遥感应用能力建设。健全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气象装备智能化和社会化保障。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等部门)

  4.完善精准智能的气象预报体系。健全无缝隙、网格化智能数字预报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协同高效的现代气象综合预报预警业务平台,逐步提升“五个1”精准预报能力,即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气候异常。建立分灾种、分行业、分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预估业务,健全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模型,有效提高多灾种灾害链的综合监测和风险早期识别能力,提升城市内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水平。(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部门)

  5.发展精细智慧的气象服务体系。构建以智能网格预报为基础的全链条气象服务产品体系,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强行业数据汇集和大数据挖掘,研发多维度气象数据可视化技术,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推送气象服务产品融入“长春市城市智能体”。发展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构建气象服务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制作和融媒体发布平台,完善滚动式预警、递进式服务的精细化、全链条的服务模式,将气象情报按需自动送达决策者、生产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终端。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题互动机制,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政数局等部门)

  6.打造安全共享的气象信息支撑体系。依托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气象、应急、水务、规自、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园等部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共享服务与安全管理。升级换代数值预报高性能计算机,拓展气象数据算力资源,实施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稳定的气象通信网络,升级网络设备安全系统,强化气象信息传输和数据应用安全保障。完善气象灾害研判会商机制,探索建立气象与部门间的应急视频会商系统,为灾害性天气联防联动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政数局、市林园局、市通信办等部门)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7.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北上台风、暴雨(雪)、强对流、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平均预警时间提前到60分钟以上。提升流域洪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农作物病虫害、重污染天气等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延长预报时间提前量。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预估和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林园局等部门)

  8.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建设全市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平台,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实现新闻媒体、应急广播、通信运营企业等公共发布渠道与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快速响应和协调处置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持续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形成多灾种、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推进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建立分灾种、分重点行业的气象风险指标和阈值,完善气象灾害响应方案。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气象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公众的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教育,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及其他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气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重大活动指挥体系。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建立灾害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定期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实现气象信息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队伍共建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及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长春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人工影响天气投入保障制度,加快推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转型发展。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推进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升级改造,探索使用无人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完善自动化、智能化人影作业指挥平台,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加强作业弹药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林园局等部门,相关县〔市〕区政府)

  11.强化社会防雷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防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将防雷安全监管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各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防雷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发挥行业部门防雷安全监管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场所的防雷许可纳入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规自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动气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2.加强气象服务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建设分区、分时段、分强度的城市精细化预报业务,发展城市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技术,完善城市内涝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将气象服务融入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和哈长城市群。围绕长春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推动气象服务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建设基于用户需求、时间和位置的“智慧气象”应用场景,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和精准服务,建设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智能管理气象服务系统,定期修订暴雨强度公式,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开展精细化道路清雪除冰气象服务,为冬季城区清雪作业部署提供科学指导依据。(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政数局等部门)

  13.助力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围绕建设农业强市目标,完善农业现代化气象保障系统,提升覆盖粮食生产全过程的农用天气预报能力。加强分区域、分作物、分时段、分影响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动态评估,做好农作物生长关键期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提高黑土地保护气象服务能力。做优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为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及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支撑保障。按需实施抗旱增雨(雪)、防雹减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效保障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气象保障服务美好生活

  14.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增强农村、山区等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政数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推动气象服务高品质生活。面向公众衣食住行游学康养等多元化服务需求,开展基于智能研判、情景互动、精准推送的智能化、分众式气象服务。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业务,开展基于气象影响预报的旅游线路规划及旅游行程伴随式定制服务。针对冰雪运动、休闲消夏、新型消费等领域开展个性化气象服务,拓展文娱休闲健身气象指数预报业务。开展卫生健康气象服务,为特定人群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疾病气象风险预报产品订制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等部门)

  (六)强化生态文明气象服务支撑

  16.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和适应性研究,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依法开展面向区域开发等重大规划以及能源、交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重点工程的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在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中充分考虑气象风险和气候承载力,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和精细化评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规自局、市环境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应急局等部门)

  17.提升生态文明气象服务能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气象保障,加强大雾、霾、沙尘等视程障碍型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报业务,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为增加湿地、水库、流域等蓄水资源,常态化实施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作业。在林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保护森林植被。(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林园局等部门)

  (七)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18. 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人才纳入市政府各类人才工程和培养培训计划,在科研立项、教育培训中给予支持,努力打造省内行业领军人才。围绕气象关键技术、前沿交叉技术,开展多部门合作。分类定期开展气象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19.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奖励政策。落实市政府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加强气象干部人才到地方挂职交流锻炼,强化培养历练。对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本地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效衔接各项改革与创新措施,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气象工作统筹规划,督促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金保障

  将气象高质量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进一步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并完善政府、行业购买气象服务机制。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气象重点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统筹做好资金、项目、用地等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法治建设

  加快推进气象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法规体系。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化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推进气象领域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执法范围,强化联合执法,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