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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3-24286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3-24286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0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产业数字化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促进全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奖励资金、担保增信、贷款贴息、股权融资等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的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加快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二、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创新“财政+金融”融合方式,通过长春市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出专项信贷产品,对新增符合要求的企业贷款,通过多方分险业务模式提供融资支持,并承担20%的风险责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三、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对规定期限内用于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新增贷款,按照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四、加大股权融资支持。通过长兴基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和市场资源参与,为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五、加大数字化转型示范奖励支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遴选,评选认定一批新建的市级示范数字化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其它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六、加大标识解析应用奖励支持。对新注册长春市域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标识解析量达到2万次的工业企业进行阶段性综合排名。全市前5名、6—10名、11—50名、51—100名、101—20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七、加大上云上平台奖励支持。鼓励工业企业应用智能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组织开展星级上云评选,根据企业上云成效,按照基础上云、管理上云、设备上云、业务上云等分为四星标准,按照上云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云使用券”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八、加大工业软件开发奖励支持。组织开展优秀工业软件(含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评选,对经评审符合支持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九、加大优秀服务机构奖励支持。组织开展优秀服务机构评选,对长春市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并卓有成效的优秀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