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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23-22920 |
分 类: | 社会组织 ; 批复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8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长府批复〔20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23-22920 | 分 类: | 社会组织 ; 批复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8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长府批复〔2023〕4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2月28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长府批复〔2023〕4号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开发区《关于成立自兴、惠远、兴达、兴安、佳宝社区的请示》(长汽开管字〔202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开发区成立自兴社区、惠远社区、兴达社区、兴安社区、佳宝社区等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切实解决落实好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完善社区居委会下设组织机构和管理服务功能,做好基层民主自治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为广大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
此复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