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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2100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函〔2022〕5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21001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函〔2022〕5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府办函〔202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长春”建设,根据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我市入选国家级试点城市为契机,建立健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推进健康治理体系和健康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遵循整体统筹、多方参与、公正民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拟定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列入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范围,发挥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全市人民健康权益,助力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健康长春”建设进程。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运行体系、实现路径和运行保障机制。探索将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初步建立实施路径,逐步明确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对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试点评估。  

  2023年底,健全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运行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评估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对所有涉及影响健康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

  二、评估范围

  (一)公共政策。以市政府名义和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名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文件,不属于本方案评价对象。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

  三、评估管理

  (一)责任主体。市政府是健康影响评估的责任主体,成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统筹研究健康影响评价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确保工作经费落实。

  (二)执行主体。领导小组下设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办公室(简称市健评办,设在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协调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组建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承担本级健康影响评价的管理、督导和实施。结合本地实际推荐遴选专家,成立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开展本地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意见。专家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域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与资源、产业发展、公共卫生、新闻媒体等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三)运行机制。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公共政策,在发布前由市健评办组织专家委员会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必要时市健评办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健康影响评价。以市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将重大工程和项目健康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市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路径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市健评办配合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并由主管部门将评价结果报市健评办备案。

  (四)评估内容。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相关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及对策建议。

  (五)结果运用。健康影响评价结果为政策制定和项目后续执行提供参考。市健评办负责向接受评价单位反馈公共政策和项目的修改清单及评价报告,未通过审核的公共政策和工程项目,需要根据评价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委员会再次审核确认。由市健评办组织评价的公共政策和项目,评价报告提交至政策制定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供最终决策参考。部门自行组织评价的公共政策,由政策制定部门将评价结果报市健评办备案,自行参考评价结果做最终决策使用。

  (六)监测评估。由市健评办统一组织,对通过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和工程项目,开展实施后的监测评估。监测健康决定因素的变化情况和人群健康状况的变化及发展趋势,评估公共政策、工程项目对人群健康的潜在影响。情况复杂的可委托第三方实施。

  四、评价流程

  市健评办按照部门初筛、提交登记、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筛选、分析评估、出具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备案、评价结果使用和监测评估等环节组织实施。

  (一)试行启动阶段。2022年,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和运行机制,启动对部分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试点评价。及时优化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路径,不断深化试点推广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运行体系,实现对所有重要公共政策进行健康影响评价,积极打造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领域的健康影响评价实践案例。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参照市方案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2023年启动试点工作,2024年健康影响评价覆盖公共政策30%以上、重大工程项目40%以上,2025年要实现对所有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协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对公共政策进行健康影响评价。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推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开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加强与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联系,提升工作能力。

  (三)完善评价体系。逐步完善健康影响评价体系,满足不同类别、领域、内容和方法的评估要求,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及时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结合监测评估建立激励机制,探索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长春”建设考核工作创新指标。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健康影响评价机制,让公众对政策实施可能造成的健康影响进行监督。

  (四)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通过宣传倡导、业务培训等方式促使各级运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应对健康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健康影响评价路径图、技术流程等相关配套材料由市健评办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制定各地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