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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20994
分  类: 修改废止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府规〔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20994 分  类: 修改废止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府规〔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长府规〔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市政府对2022年10月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3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长春市解放前战争时期之私有房产买卖纠纷处理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1950年)等1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修改、废止和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1. 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长春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