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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20888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2〕4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20888 分  类: 环境监测丶保护与治理 ; 意见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2〕4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2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22〕19号),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升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水平,加快美丽长春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督,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高质量完成《长春市第三个十年绿美长春行动规划(2021—2030年)》和《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生态保护修复绿化任务、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建设、打造美丽长春提供生态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综合治理。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加大自然保护地等生态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开展绿化建设,坚持生物多样性,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绿化相关规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构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连通廊道和网络体系,增强林草湿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连通性、稳定性,形成连续、完整、系统的生态保护格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结合地域环境特征条件,以技术可行为前提,科学合理选择树种草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结合、林草融合,做到应绿尽绿,构建平衡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以质为先,节约绿化。始终把提高质量作为国土绿化的核心,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量力而行,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二、主要任务

  (三)完善绿化相关规划。科学编制长春市绿色宜居森林城专项规划等绿化相关规划,优化绿地系统空间布局,努力构建长春市“三带围屏、五区筑基”的生态安全格局,构筑“一江、两区、两库、五河、一网”湿地网络,打造近域“绿色自然、宜居宜业”生活空间,建设“林田相间、城林镶嵌”绿色家园;合理确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规划指标。绿地系统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形成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上位规划科学编制属地相关绿化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要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要体现地域特色,承载历史文化。加强对绿化相关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确需调整规划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市林园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科学划定造林绿化用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价结果,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造林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绿化。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严禁开山造地、填湖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市规自局、市林园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度挖掘国土绿化空间。结合城市更新,围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深化建设,深度挖掘城市、县城、乡镇、村屯绿化空间。对城区内裸露地面科学复绿,对内河、湖泊等水体沿岸、周边划定绿化用地。老旧城区要通过拆违还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等方式,腾出绿化用地,增加绿地面积,推进城市森林建设。充分挖潜城乡废弃地、未利用地、边角地等畸零地块,用于建设百姓身边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 合理增加立体绿化,提高城市绿量。乡村规划中,要按照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目标,因地制宜划定“四旁”绿化用地,有条件的地方要规划环村(屯)林、小广场、游憩园建设用地。(市规自局、市建委、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慎重使用外来树种草种。依据我市乡土树种草种名录,根据自然地理气候条件、植被生长发育规律、生活生产生态需要,合理选择绿化树种草种。东南部大黑山脉森林生态带要突出水土保持、增氧固碳等功能,优先选择乡土珍贵树种;中部农田黑土区要突出农田生态防护功能,优先选择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生长速度快、树形高大饱满的树种;西部农安县、公主岭市风沙地区要突出防风固沙功能,优先选用耐干旱、耐瘠薄、耐盐碱、抗风沙,生态和经济兼用的亚乔木、灌木树种和草种,在防沙治碱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江河两岸、湖库周边要突出保水蓄水功能,优先选用耐湿性强、根系发达的树种。道路两侧绿化要优先选择防护功能强、抗污染、冠型优美、树形较大的树种。城市和村屯绿化美化要优先选择观赏性强的针阔叶树种,适当选用彩叶树种和花果树种,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和有植物侵害的外来树种草种。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市林园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科学选用绿化方式。充分考虑自然资源和场地条件,从现有的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等自然条件出发,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方式。根据造林绿化用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对于宜林荒山荒地,要坚持自然修复为主,采取封山育林等措施,恢复天然植被。地势比较平坦、水肥条件较好地区,要大力开展人工造林,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半湿润半干旱地区,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以恢复灌草为主。除宽度狭窄的线性绿地及特殊景观、功能需要外,绿化种植形式均宜采用自然式。树种结构科学合理,提倡使用多样化树种营造针阔混交林,提高森林抗逆性。合理确定造林绿化初植密度,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提倡低密度造林绿化,减少造林绿化用苗量、耗水量。合理采用乔灌草上中下立体复层种植,避免大面积使用草坪,提高生态效益,提升绿视率。要控制修剪造型类植物用量。植物搭配时要注意避免有病虫害转主寄生关系的种类临近栽植。(市林园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绿化设计审查。绿化工程主管部门要对绿化设计中的树种选择、苗木规格、初植密度、绿化方式等严格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或科学绿化要求。承担国家、省级、市级投资或以国家、省级、市级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作业设计或绿化设计方案,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作业设计的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绿化设计必须经过科学论证,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市林园局、市规自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绿化施工管理。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国土绿化核心狠抓落实。要加强造林绿化施工技术培训,特别是大户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和委托造林的,必须做好造林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提高造林绿化专业化水平。要加强造林绿化整地、选苗、栽植、浇水、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关键环节管理,加强造林绿化和城乡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绿化建设质量,提高造林绿化成活率、保存率。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禁止毁坏表土、全垦整地等行为,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市林园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交通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以“四沿、两补、一提升”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建设大黑山脉森林生态带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巩固和扩大西部防风固沙林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防护林工程建设。持续完善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四级城乡公园体系,丰富公园类型,在城市内部加大口袋公园建设力度,在城乡结合区域深化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绿化品质。积极推进绿廊、绿道、林荫道建设,连通林草湿等生态要素。加强宜林荒山荒地植被修复,开展森林草原碳汇行动,大力实施碳汇林(草)建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贡献。(市林园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交通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国务院已批准的 25 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 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退耕地块的土地用途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要结合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园局、市规自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管理。要加强未成林地、幼林地封山育林、抚育管护和补植补造,建立完善造林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造林成活率。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支持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通过合理除草、割灌、修枝、间伐、改造等抚育措施,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加森林碳汇能力。加大人工针叶纯林改造力度,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增强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要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强化应急处置,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建立健全大风、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机制,最大程度降低极端天气对绿化的不利影响;要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栗山天牛、杨干象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和防治,严格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及城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加大城市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力度,及时治理裸露地面,对景苗兼用林或过密树木及时合理移植。(市林园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及时开展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及监测评价。以县(局)级林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为主体,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土空间规划、林草资源图及其年度更新成果数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为基础,运用国家造林绿化落地上图管理系统,统一基础数据、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上图软件,建立市、县、乡级林草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审联控体系,实现覆盖造林计划、作业设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形成年度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常态化管理机制,提高造林绿化科学管理水平。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提升国土绿化状况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按照国家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市林园局、市规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着力提升城乡绿化综合实效。推进城乡见缝插绿、立体绿化,做到应绿尽绿,增强城乡绿地的系统性、协同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提倡种植低耗水草坪,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鼓励农村“四旁”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提高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市林园局、市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坚决抵制国土绿化形象工程。节俭务实推进国土绿化,禁止违背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开展造林绿化,坚决杜绝盲目追求“一夜成林成景”。要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切忌行政命令瞎指挥。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造林绿化要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株苗。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不得简单模仿新兴城市风格,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必要时应在审批前开展专家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市林园局、市建委、市规自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六)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各级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长春市第三个十年绿美长春行动规划 (2021—2030年)》,促进生态强市建设。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国土绿化任务,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城乡绿化美化。要完善奖惩机制,对科学绿化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背科学规律搞绿化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责。(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林草碳汇行动,研究适应市情的林草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调动企业、个人通过碳汇交易开展造林绿化。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探索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国有林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增强科学绿化动力。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纳入生态护林(草)员职责范围,并与生态护林(草)员绩效挂钩。完善并落实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落实责任主体,持续改善草原生态状况。积极开展“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引导多种尽责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市林园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预算用于支持国土绿化,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鼓励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落实国家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引导营造混交林、在旱区营造灌木林、封山育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育苗造林、实施退化草原种草改良等。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灾害防控。要落实国家各项造林补贴政策,推进东南森林带、西部防沙带等重点工程建设。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金融资本依法依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市林园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科技攻关,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林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科研机构作用,有针对性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林草良种选育驯化,加强重要乡土树种草种资源收集保护、开发利用、种苗繁育等关键技术和设施研发攻关,培育适合我市城乡造林绿化的优良树种草种,提高造林绿化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优化完善国土绿化技术标准体系。健全生态定位观测监测体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松材线虫病、栗山天牛、杨干象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林水关系、乡土珍稀树种扩繁等科技攻关。加大生态保护修复机械装备研发力度,提高国土绿化机械化水平。加强国土绿化科技研究,遴选储备、推广实施一批实用管用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大杨柳飞絮、致敏花粉等防治研究和治理力度,探索先进的新技术、新措施、新方法,最大限度控制城区杨柳树飞絮,提升城乡居民绿色宜居感受。(市科技局、市林园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绿化知识。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弘扬科学绿化理念,普及科学绿化知识,做好国家、省、市绿化相关标准的宣贯工作。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政绩观。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科学绿化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