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政府办公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16051
分  类: 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 函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函〔2022〕5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16051 分  类: 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 函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函〔2022〕56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2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长府办函〔202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起草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提高规章送审稿质量。对列入规章完成项目的,起草单位要确定主管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高效完成起草工作,未按时完成的,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列入规章预备完成项目的,起草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的前期工作,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充分准备。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