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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16016
分  类: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向开发区新增下放行政权力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府规〔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16016 分  类: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向开发区新增下放行政权力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府规〔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向开发区
新增下放行政权力的决定
长府规〔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国家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加大放权力度。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向开发区新增下放14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开发区、各部门要逐项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承接部门、移交方式等,及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全方位开展跟踪督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下放行政权力加速落地、高效运转。各开发区要加强沟通对接,制定详细完备的承接方案,深度开展宣传报道,使下放权力尽快正常运转起来,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长春市2022年向开发区新增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2022年向开发区新增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