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一、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影响因素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9年,长春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O3-8h 90per)和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CO 95per)浓度分别为38微克/立方米、65微克/立方米、11微克/立方米、34微克/立方米、134微克/立方米、1.3毫克/立方米,其中PM2.5年均浓度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浓度限值,其余五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低于二级浓度限值。2015年至2019年,长春市六项污染物总体呈波动下降趋势,同2015年相比PM2.5年均浓度下降42%,PM10年均浓度下降40%,SO2年均浓度下降69%;NO2年均浓度下降24%;O3-8h90per浓度下降11%;CO95per浓度下降22%。
2020年,长春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和PM2.5的年均浓度分别为10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和42微克/立方米,CO 95per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O3-8h 90per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细颗粒物的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0.2倍,其他5项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21年,长春市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和PM2.5的年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54微克/立方米和31微克/立方米,CO 95per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O3-8h 90per平均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污染排放特征
根据长春市2019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核算结果,通过对比大气污染物各类源排放特征,可得固定燃烧源对SO2、黑碳(BC)和有机碳(OC)的分担率较高;生物质燃烧源对PM2.5和PM10的分担率较高;移动源对氮氧化物(NOx)的分担率较高;农业源对氨(NH3)的分担率较高;溶剂使用源和移动源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分担率较高。
从行业来看,对于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民用燃烧的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工艺过程源,水泥、其他建材、食品纺织及其他的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移动源,道路移动源的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扬尘源,施工扬尘源的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农业源,畜禽养殖业的NH3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生物质燃烧源,秸秆露天焚烧的排放量贡献最大;对于溶剂使用源,农药使用的排放量贡献最大。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近年来,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虽然逐步改善,但成效还不够稳固。主要问题为污染物排放以及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传输影响。
2. 散煤污染没有得到根治。多年以来,长春市调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烧区,鼓励和支持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动实施电供暖替代燃煤小锅炉,燃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但受经济条件制约,长春市农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居民大多采用原煤散烧方式生活和取暖,燃煤排放造成的季节性面源影响较为明显。通过加强生产、加工、制作和销售市场主体煤炭的产品抽检等工作,煤炭生产、供应环节质量管控得到强化,但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散煤污染问题仍然存在。
3. 工业污染治理基础薄弱。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力度不足,存在无组织排放、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监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企业和环境管理部门对挥发性有机物的认知、治理和监管技术有限,VOCs治理基础薄弱。
4. 秸秆综合利用率低。秸秆“五化”综合利用项目大多还在筹备阶段,部分已投产项目也未达到预计产能。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率仍然偏低,农民较少使用秸秆取暖做饭,生活燃用消耗秸秆量不高。
5. 城市扬尘管控还需加强。初春季节,风力较大,空气干燥,地表裸露无植被,大风吹起裸土、堆场、道路等扬尘,加之区域性沙尘输入影响,PM10污染突出。近年来每年3—10月,全市定期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管控成果还不稳固。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引领,突出重点管控的空间、时段、行业领域和污染物,加强PM2.5与O3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运用源头防控、结构优化、末端治理等手段,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污染源深度治理,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污染减排格局,为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细化责任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对社会、市场、企业和公众积极引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颗粒物污染为主要突破口,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同时着眼于未来社会经济协同发展,科学谋划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结构升级,布局优化。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协调企业布局与环境格局相适应。
节能降耗,循环再生。鼓励利用高效清洁能源,提高利用效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加强大气污染物源头控制,突出全过程管控,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管控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物。
(三)规划范围与目标
规划范围为长春全市行政区域。基准年为2019年。
规划目标:长春市PM10和PM2.5年均浓度在2024年达标。因NO2、SO2、CO浓度已稳定达到二级标准以下,建议维持现有水平,同时控制O3浓度的上升趋势。
三、规划重点措施
综合考虑长春市经济发展特点和大气污染现状,实施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升级产业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治理、强化面源管理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应对等手段,逐步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 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1)扩大消费侧电力覆盖范围。推动电能清洁化取暖,重点对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推广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鼓励充分利用存量机组发电能力,推广电供暖,推广具备蓄热功能的电供暖设施建设,促进生物质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2)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统筹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加快推进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天然气。推进天然气管网、储配设施、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积极推广使用LNG、CNG燃料车等绿色交通工具,扩大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利用规模。
(3)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向。完善城镇燃气统筹区域供给,统筹考虑城市西南部供气需求。提升城乡一体化保障水平,探索气化乡村,促进美丽乡村战略稳步推进,开展天然气管网建设,提升工业用气及县域生活用气水平。
(4)扩大非化石能源利用领域。着力推动绿色电力、绿色热力、绿色燃料生产和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有序开展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大电网综合改造力度,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应用,支持开发生物质乙醇,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生物质能、光伏、风能等发电装机规模,扩大生物质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领域的应用,重点推进生物质固体燃料生产和应用。
(5)因地制宜选择供暖热源,积极推进使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加快发展生物质锅炉供暖,鼓励利用农林剩余物或其加工形成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在专用锅炉中清洁燃烧用于供暖。
(6)大力推广太阳能供暖。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供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在农业大棚、养殖场等用热需求大且与太阳能特性匹配的行业,充分利用太阳能供热。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上,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统筹规划、设计和应用。
2. 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实施非电用煤限额,重点行业压减煤炭消费。
(2)深化燃煤锅炉整治。市区及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单台容量29兆瓦(4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单台容量14兆瓦(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现有燃煤锅炉应优先采取集中供热或天然气替代改造。
(3)深化燃煤工业炉窑整治。在资源落实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进行替代。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
3.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
(1)积极实施散煤治理,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集中资源以区县或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
(2)优化保障优质煤品供应。持续开展散煤治理和清洁型煤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煤炭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大流通领域抽检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积极引导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使用优质煤并配备高效炉具。
(3)加强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存量机组供热能力,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重;扩大热电机组供热范围,稳步推进中长距离供热;鼓励热电联产机组充分利用乏汽余热、循环冷却水余热,进一步增加对外供暖能力,降低机组发电煤耗。整合城镇地区供热管网,在已形成的大型热力网内,鼓励具备实施条件的不同类型热源实现互联互通,提升供热抗风险能力。热电联产机组与调峰锅炉联网运行,热电联产机组为基础热源,锅炉为调峰热源。
(4)加快供热设施提标改造。加大供热行业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力度,通过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新建燃煤采暖锅炉按照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5)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提高建筑用能效率,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节能性能要求,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鼓励农房按照节能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着力推动被动式太阳房建设。推进公共建筑供热计量工作,实现按需供热,降低能源消耗。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
1.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
2.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更新修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对长春市重点行业动态调整落后产能门槛,继续强化监察制度,加快转型升级。
3. 加快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加快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大的企业搬迁入园或关停退出。明确可以承接搬迁企业的园区及承接产业类别,对产能过剩行业实行严格的减量置换,严禁借机扩大产能。
4. 深化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
按照“淘汰低端、提升中端、发展高端”的原则,打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进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按照各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培育和建设关联企业高度集中的产业基地。提升现代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推进产业集群整合提升与发展,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5. 聚焦重点行业绿色转型
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广应用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发展绿色低碳制造业。实施企业技术改造与节能减排,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以火电、水泥、石化、建材等资源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在石化、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的长效机制。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
(三)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 实现货物运输绿色转型
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动铁路专用线直通物流园区;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积极推进企业自建铁路专用线对外开放共用。加快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滚装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建设,实现煤炭等大宗货物的“公转铁”。
2. 加快推进车(机)结构升级
(1)加快老旧车辆、船舶淘汰。完善老旧车辆数据库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传输共享信息资源。采取经济补偿、引导更新、限制使用、加强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监管执法等综合措施,促进和鼓励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老旧船舶提前淘汰。
(2)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加大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清洁能源船舶推广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结构。通过制定购车补贴、充电优惠、减免停车费等政策,鼓励个人购置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个人新能源汽车指标在总量中的占比。
(3)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充电(加气)站(桩)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在现有居民住宅区公共区域建设“适度超前”的充电桩,并对现有居民区停车位进行电气化改造,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为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条件;推广电动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扶持。
3. 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
(1)加强新生产车、船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严格实施汽油、柴油、燃气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2)强化机动车排放监管。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完善一车一档、建立与之衔接的环保召回制度。深入开展用车排放监管,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加大路检路查和入户执法检查力度,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加强路检路查执法检查站点建设管理。在不影响交通情况下,以货车集中通行路段和集中停放场所为重点,采取设置卡点、道路抽查、入户检查和科技手段等措施,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同时抽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
(3)完善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完善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M站及I站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及机动车环保监测检测系统完成M站及I站数据交互,实现数据共享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
(4)完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进一步推进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对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环境部门联网。
4. 持续开展清洁油品行动
提升油品质量标准。推动油品生产企业油品升级,组织市内炼油企业实施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工作,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5.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1)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制度。完善非道路移动源管理电子台账清单,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制度。按规定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类别、数量、污染物排放等数据和资料。
(2)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能力的建设;经检测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强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技术状态。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企业应配备必要的排放检测及诊断设备,确保维修后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稳定达标,同时妥善保存维修记录。
(3)推广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引导企业购置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和淘汰更新,推广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鼓励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
(四)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治理
1. 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对“散乱污”企业采取关停取缔、搬迁入园和提标改造等措施。建立“散乱污”企业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实施负责人分包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定期报告制度和协调联动的责任机制,重点整治城乡交界区域、工业聚集区、村镇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监管和整治不留死角,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 加快非电行业深度治理
以水泥、铸造、玻璃制品、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非电非钢行业深度治理。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行业及生产线,不再实施提标改造。重点行业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要求,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 强化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1)加快淘汰类工业炉窑清理。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分行业清理淘汰类工业炉窑。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2)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替代其燃料,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加快推动铸造、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强工业园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加强分质与梯级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推进重点行业污染全流程治理。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4. 持续推进VOCs专项治理
加大石油炼制及有机化学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深化工艺源头VOCs治理,推行全密闭生产工艺,加大无组织排放收集力度。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深化LDAR工作,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规定建立台账并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质量控制、记录管理等工作。
加强煤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
农药行业推广水相法、生物酶法合成等技术;制药行业采用生物酶法合成技术。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
加大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家具制造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
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 “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
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在工艺设计工程中尽量减少工艺过程中含VOCs溶剂的使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优先选择水性柔版印刷、平版印刷、水性凹版印刷等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印刷工艺。
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加强油品质量监管,采取定期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性抽检。强化油气回收设施效果,加大油品储运销全流程油气回收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力度,未按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推进工业园区和集群VOCs整治。针对重点工业园区和涉VOCs重点企业集群,推进建设“绿岛”项目,将企业部分相同的高污染工段集中操作、集中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 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持续国土空间绿化。推进园林绿化生态系统建设。建设宜居的城市环境,着力扩大城市生态空间,做好重点区域绿化美化;加强山区生态修复,实施荒山绿化,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建设绿色生态空间,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坚持空间分类管控、开发强度管控、责任分级管控,统筹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地。
2. 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深化道路扬尘治理。合理调度各类清扫除尘作业车辆,调整作业模式,继续开展雨中除尘降尘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道路路面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不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路面,保证洒水降尘常态化、有序化。严格运输渣土、煤炭、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管控,坚持“源头管控、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运输渣土车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全市推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对运输路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加强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三不出”规定,禁止使用无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3)深化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积极推进工业堆场排查整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抑尘。卸料部位采取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4)精细化管控裸土污染。开展裸露地面绿化、硬化、覆盖综合整治,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落实有效覆盖措施。
(5)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3.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强化餐饮业油烟监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严查露天烧烤等行为。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要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开展餐饮油烟监测监管试点,实时监督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立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定点清洗维护制度,保障餐饮油烟污染物去除效果,实施餐饮油烟全过程管理。
4.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要求,实施联动执法,依法打击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造成大气污染、导致财产损失、引发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重点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秸秆深翻还田、堆沤还田和秸秆有机肥还田的基础上,推广秸秆机械混埋还田、秸秆机械翻埋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等秸秆直接还田技术和秸秆腐熟还田技术、秸秆有机肥生产技术。
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加强秸秆饲料化基础设施建设利用,支持养殖场(户)建设标准化贮窖和购置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
稳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畜禽粪便协同处理制生物天然气模式,拓展生物天然气在城乡居民炊事取暖、发电、交通燃料等领域的应用。加快秸秆成型燃料加工和燃煤供热锅炉改造,支持生物质锅炉供热一体化项目建设。
积极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围绕秸秆高值化利用,积极推进秸秆新型建材、秸秆制浆造纸、秸秆碳基肥利用,发展秸秆包装材料、秸秆餐具等产品,探索秸秆纤维素乙醇、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利用新途径。
有序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食用菌基料化生产技术,扩大食用菌基料化生产规模。加快发展秸秆基质育苗产业,积极发展秸秆基质栽培技术。推广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建立农牧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完善秸秆离田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体系建设。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单位及责任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秸秆储存基地,培育秸秆收集、运输等专业化合作组织,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秸秆捡拾打捆全程机械化,逐步打造秸秆捡拾、清运和储存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5.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1)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继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先进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继续建设完善施肥指标体系,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工作;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抓好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2)提高畜禽粪污利用效率。支持畜牧业生产大县和养殖集中区,建设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畜禽粪污集约处理中心。强化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向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转型。探索开展副产品深加工。固体粪便采用干清粪方式,进行好氧堆肥发酵无害化处理。
6.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立法工作,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要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推动宣传教育、销售清零、巡回检查、技防监控、严格执法等各项禁售禁放措施落实。
(六)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1. 推进PM2.5和O3污染协同管控
紧盯臭氧防控重点时段,制定臭氧管控措施,探索完善PM2.5和O3协同控制应对机制,采取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举措,确保措施可核查、可考核。逐步扩大PM2.5和O3协同控制范围,重点加强加油站、储油库、VOCs重点企业及移动源的管控,鼓励企业错峰生产,降低VOCs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氧污染,力争将更多轻中度污染天转为优良天。
2. 实施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协同治理
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加强工作协调和政策协同,强化目标管理和政策落实。
3. 严格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理
涉及生产、销售、使用ODS的单位,依法办理配额申请或备案。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严格管理相关企业年度ODS生产和使用配额核发和检查。
(七)加强区域协作和重污染联合应对
1.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探索法制、机制和手段创新,在重污染应对、执法督察等方面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纵向和横向联动。
2. 实施季节性污染调控
根据长春市污染特征,在夏季(6~8月)臭氧污染时段,重点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的管控,重点强化工业装涂、石化、家具制造等重点企业VOCs排放管理。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尽量错开中午时段。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冬季采暖期(10月~次年4月)PM2.5污染严重时段,科学实施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水泥熟料生产线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
3. 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依托国家环境监测与预报网络,加强空气污染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做好空气重污染预报和过程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针对重点排放工业企业、机动车、柴油机械等重点污染源,制定不同级别的污染减排措施,实现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统一。加强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指导重点管控企业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
4. 加强应急措施实施与动态决策管理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监管检查力度。探索研究基于中长期环境气象条件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根据扩散条件预期,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达到预防性削峰。
(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
结合长春市空气质量监测网,进一步完善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网等平台建设,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实时监测监控。努力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大气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推动大气环境监测从质量浓度监测向机理成因监测深化,增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探索背景、区域或城市尺度监测。
2. 加强精细化管理能力
落实差异化精准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及管控实施精准化管理。推进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和排放清单业务化、提升空气质量模拟与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大气环境管理与决策支撑平台。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实施更加精准的差异化管控。
3. 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
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热点网格、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视频监控平台,加快实现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测监控。
4. 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准则,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分类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突出重点发力、推进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执法监管机制。强化监测监控数据质量控制,督促第三方监测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监测机构对监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具有可追溯性。
四、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地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切实担负起改善辖区大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完善制度体系,保障规划实施
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法律责任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创新环境管理,采用信息化、数据化、系统化的科学研究手段,探索以预防为主、末端治理控制为辅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健全法规标准技术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健全与法律法规配套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措施。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
(三)落实资金保障,创建激励机制
坚持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申请中央及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组织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散煤清洁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及能力建设提升项目申报,激励支持企业实施提标改造。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形成市场化多渠道的污染防治投入机制。持续推进生态补偿、环保信用评价、差别化电价水价等制度,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制度、过程控制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规划成效
严格考核问责。完善构建“定期调度排名通报”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搭建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科技支撑。大力支持生态环境科研,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推动实施长春大气复合污染研究与防控,凝聚多方科技人才,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带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技术进步、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构建大气污染精细化应对体系,建设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综合观测站(超级站),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路径和防控策略研究,开展大气污染实时精准溯源、区域污染传输监控,加强重型柴油车跟踪技术研究。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加强区域一体化的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动态污染源清单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加大科研投入,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到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工作。
加强人才支撑。大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提升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健全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政府、产业部门、行业院校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流动,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环保技术研发创造,鼓励环保技术研发人员向企业流动。
(六)加大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参与
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报道国家、省、市“十四五”大气专项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方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大气环境违法案件,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宣传报道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法制宣传,深入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
按照国家、省市安排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信息。
搭建长春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推行工业企业环境宣传教育规范化建设,引导绿色生产。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