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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11315
分  类: 土地;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11315 分  类: 土地;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0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府发〔2022〕12号

各县(市)、九台、双阳区人民政府,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通知》部署,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一是土壤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和土壤理化性状、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二是土壤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核查完善土壤类型;三是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四是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种植制度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在长春地区农安县先期启动土壤普查工作,主要开展盐碱地普查,于2022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

  2023—2024年,组织各县(市)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6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汇总形成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12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市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纳入市本级统筹组织实施。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市级和县级财政按工作任务分担,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全力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重点按照省里要求,保障好外业调查采样、剖面标本采集制作、样品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必要的实验室改建和设备购置、工作宣传、督导调研等组织推动所需的经费保障。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指导。市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行业和部门专家组建市级普查专家组,负责全市普查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审查相关方案,解决难点问题。县(市)、区也要组织成立专家组,做好本地土壤普查技术指导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普查队伍建设,确保土壤普查质量。

  (二)统一操作规程。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土壤普查系列技术规范、规程等规范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及时报送普查数据,加强数据保密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篡改普查数据。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对土壤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序推进普查工作实施。

  附件:长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春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曹 武 副市长

  副组长:孟宪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林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 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冯国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姜兴春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占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孙 海 市水务局副局长

      史凌冬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福来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宇松 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李绍文 市农科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史凌冬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