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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10031
分  类: 科技;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2-10031 分  类: 科技;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8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

  依据国家、省规划编制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及特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一)国内外影响不断提升

  2018年长春市正式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2020年国家科技部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结果显示长春市创新能力在72个创新型城市中排名居于第35位;《2020中国硬科技创新白皮书》中长春市在全国主要城市中排名第18位。

  (二)创新型企业不断集聚

  到2020年底,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13户,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亿元。“十三五”期间,华为、阿里、腾讯、浪潮、京东、科大讯飞等国内知名创新型企业相继来长投资兴业,金赛药业、长光卫星、长光辰芯、光华微电子、长光宇航、永利激光、金沙数控等本地企业科技产品不断突破、市场份额不断壮大。奥来德光电在OLED显示材料及其核心装备领域技术领先, 2019年上榜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第一批)名单,2020年成为全省首家科创板上市公司。研奥电气、吉大正元、英利汽车、致远新能源等创新型企业成为上市企业。

  (三)原创性成果不断涌现

  从创新成果看,全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产出17000余项,全市累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30余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960多项,先后攻克“高效双电机混动系统”“时速400公里动车组系统”“12英寸全自动晶圆探针台”“高性能有机电致发光材料”“高分辨背照式CMOS图像传感器”“3D打印CO2合束激光器”“卫星及火箭碳纤维/氰酸酯预浸料”“东北玉米全价值仿生收获关键技术与应用”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技术等100余项等关键核心技术。全市1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20余个科研平台已经成为科技成果的策源地,10个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63户科技企业孵化器、64户众创空间以及吉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同体、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已经成为科技成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

  (四)全社会投入不断增加

  从科技投入看,2020年全市R&D投入首次突破135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05%,R&D投入占全省比重达到85%。2020年全市财政科技支出达到18.55亿元,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1.7%以上,占全省省级以下财政科技支出的71.9%,与“十三五”末期相比年均增速达到15.6%。创造性建设科技金融中心,实施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专项,2016—2019年先后3次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报道。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申建工作进展顺利。长吉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长春市朝阳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落实试点区、长春新区、吉林大学等国家级创新创业基地新活力不断涌现。全市县域科技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五)开放型支撑不断增强

  “十三五”期间,长春市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数量及获得扶持资金数额,始终占全省总量60%以上。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相继挂牌成立,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效应逐步显现。中俄科技园、中白科技园等国际科技合作园区建设及中德、中古等国际合作项目进展顺利,长春市荣获2019年“魅力中国—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评选最具潜力城市。全国唯一的综合性火山监测研究机构—中国地震局火山研究所落户长春市。

  二、存在问题

  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期,长春市科技创新仍将面临诸多挑战。科技与经济“两层皮”问题仍然存在,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程度不够紧密,科技创新资源富集优势未得到充分释放,科技成果转化难仍较为突出,科技服务支撑体系亟需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不健全问题仍需大力关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企业创新活力仍有待提升,科技创新生态不优问题亟待改善,创新人才“引用留”政策比较优势还不明显,人才外流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氛围还不浓厚。这些问题相互交织,让全市“十四五”时期的科技创新工作更具复杂性、挑战性、艰巨性。

  三、发展形势

  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将让长春市中省直高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在创新体系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市场机遇,将进一步发挥长春市在农业及生命科学产业、汽车产业、文旅产业、光电产业等产业细分方向上的创新潜能,加速形成以科技为先导深度融入全国“双循环”新格局的特色模式;重视产业链建设也将推动长春市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技术发力,细化关键节点创新,掌握自主核心技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满足产业链需求将成为全市科技创新的重要机遇;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将在“三农”发展、民生发展、基础设施等领域释放更大的创新需求,在更多的领域先行先试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加速“像打造营商环境一样打造创新环境,推动科教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的步伐。

第二章 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新发展格局,壮大新发展动能,坚持创新在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坚持“四个面向”统领科技创新工作全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做好区域创新体系、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创新主体、科技人才队伍、创新开放合作、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治理体系8项工作,建设东北地区最具竞争力的创新策源地,为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打造全省“创新峰”、引领全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撑长春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面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统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强化两链融合和企业孵化,强化融合共享,推动科技创新发挥振兴引擎功能。

  坚持两个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确定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坚持把论文写在长春大地上,把成果用到企业第一线,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推动科技创新精准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

  坚持引领发展。坚持重大成果重大设施为先,坚持营造创新环境为重,集中全力实现质的突破,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发展方式转变,集成汇聚国内外优质科技资源,推动区域发展方式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

  坚持人才为本。把培引人才放在科技工作关键位置,把留住人才作为塑造创新环境的核心内容,统筹发展环境留人、创新生态留人、科技事业留人、团队感情留人,全面提升对人才的服务水平,让人才为科技创新发挥更大的作用。

  坚持平台带动。把各类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坚持平台带人才、平台聚资金、平台生数据,依托平台探索科创增长点,充分发挥科技平台开放融合功能,拉动全市科技创新迈上新高峰。

  三、发展定位

  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中心。夯实人才基础和科教基础,发挥原始创新优势,扩大科技引领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培育、引进和稳定建设一批标志性硬科技研发机构,加强专利、产品等硬科技成果引导作用,打造东北地区最具实力、全国范围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中心。

  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振兴引擎。继续强化科学技术对实体经济支撑作用,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提升长春市科技资源对整个东北地区的影响力,强化长春市对东北地区科技要素的吸纳能力,建设引领吉林创新转型的核心区,打造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引擎。

  四、发展目标

  经过五年奋斗,到2025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技术市场交易、发明专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指标保持较高增长,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建设一批科技创新高地、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全市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科技创新生态取得全面优化。具体目标包括:

  ——全市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市研发投入强度接近全国平均水平(2.6%),论文、专利等科技成果数量稳步增长,高价值专利数量明显增加,在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全面完成,科技人才团队、科技创新主体数量实现增长,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000户以上。

  ——全市重点产业创新水平显著增强。区域发展新动能充分涌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全市科技服务业增速高于服务业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70%,在新能源汽车、医药健康、光电信息等领域打造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

  ——全市重点板块创新水平显著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完成“十四五”期间建设预定目标,推动全市科技贡献率、农业科技贡献率双提升。国家级开发区、其他城区、主要县域成果转化能力显著增强。

  ——全市重点主体创新水平显著增强。科学技术对重点企业支撑能力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以上,重点高校、科研机构以及重点学科国内外创新影响力稳步提升,推动产学研融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等工作取得新突破。

  到2035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成为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全国科技产业重要集群。

专栏1:“十四五”时期长春市科技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长春市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为先导,以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培育科技人才队伍、扩大科技开放合作、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科技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任务,构建新发展阶段科技创新任务体系,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一、全面推进区域科技创新

  围绕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实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程,引领优化科技创新资源的区域配置,打造具有长春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一)全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充分发挥长春自创区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产业技术优势,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创新人才支撑作用,坚持“以点带面、核心突破”,高起点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强化长春自创区对科技创新城建设的驱动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成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新引擎区、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东北亚开放创新枢纽区、创新创业生态样板区、“数字吉林”建设引领区。支持自创区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创新资源优化整合,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创新创业生态和营商环境,在推动传统产业创新转型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数字产业及数字化改造、区域创新协调融通发展、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建设科技服务体系、东北亚创新开放驱动等方面试验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自创区开展新旧动能转换和创业创新示范、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示范等工作,争取国家和省赋予示范区项目审批、财税金融等省级管理权限以及独立职称政策制定权等,配套出台人才、科技金融、成果处置等政策,探索实施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产学研结合、国际合作、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示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高地。

  (二)全方位打造产业创新示范高地

  光电航天产业创新示范高地。以高新片区、经开片区、北湖片区“三大产业集聚区”为核心,发挥长春光机所、应化所、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院所的创新策源作用,依托长智光谷、航天信息产业园、经开光电信息产业园、国家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等,大力发展光电信息产业,形成“屏、光、芯、智、星”高端化、融合化的光电信息制造能力,打造“北方光谷”。

  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示范高地。以长春高新区为核心,联动经开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等,依托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国药集团、修正药业、迪瑞医疗、吴太药业、长春中医药大学、中韩示范区北药园、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示范园等为支撑主体,建设“北方药谷”。

  汽车装备产业创新示范高地。依托汽开区,联动宽城开发区、中韩示范区,借力一汽技术创新研究院、红旗学院、吉大汽车学院、固态电池协同创新平台、国电投氢能装备制造基地等汽车系创新资源,打造汽车研发创新中心、汽车科教创新功能区,着力建设“中国车谷”。

  现代农业产业创新示范高地。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净月高新区为双核心,以城乡融合、功能融合和产业融合为主要特色,依托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大学、中科院东北地理所、中科院应化所、中农阳光等农业研发资源,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打造“东北亚农谷”。

  数字经济产业创新示范高地。以净月高新区为核心,依托净月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影视产业基地、京东(吉林)数字经济产业园、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北方)示范区等平台园区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与全市主导产业融合发展、对新兴产业赋能发展,建设“北方数谷”。

  (三)系统性提升城区县域创新能力

  鼓励各县(市)区融入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结合自身产业需求和区位特色,打造方向各异、主题鲜明、联动发展的科技创新园区和成果转化节点,谋划建设一批创新示范型区县。

  积极培育创新型城区。朝阳区。发挥毗邻国际汽车城、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双板块优势,建设环南湖科创服务先导区,依托朝阳开发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力争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区。南关区。挖掘南部新城区域潜力,建设南部新城科技服务密集区、解放大路科技服务密集区、亚泰大街科技服务密集区等区域,打造特色科技服务集聚区。绿园区。发挥制造业优势,加大创新创业力度,打造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核心城区。宽城区。发挥毗邻国家区域创新中心板块优势,促进实用科技成果转化,争创智能制造成果转化示范区。二道区。发挥毗邻国家区域创新中心板块、国际影都板块优势,强化对其他板块的科技产品、科技服务方面的物流支撑和创意支撑,加大创新创业工作力度,争创联动型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新城区。

  积极培育创新型县市。双阳区。发挥毗邻国际影都板块优势,打造智能电器相关技术、鹿药开发、现代农业、特色食品等相关技术转化节点。九台区。发挥毗邻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春临空经济区等平台优势,打造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精优食品加工、新型建筑材料、现代商贸物流等相关技术转化节点。农安县。依托粮食生产优势和湿地生态优势,打造粮食加工、生态保护相关技术转化节点,积极承接轨道客车等产业转移和成果转化。榆树市。发挥哈长城市群中心区域优势,依托粮食和食品产业优势,打造农业相关技术、食品相关技术转化节点。德惠市。发挥毗邻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优势,打造畜禽养殖加工、食品制造相关技术、现代物流技术转化节点。公主岭市。发挥长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优势,发挥汽车+农业双优势,打造汽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节点。

  二、着力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落实国家科技强国行动纲要,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力争取得重大突破,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做出“长春贡献”。

  (一)增强共性基础技术供给

  以“创新性、前沿性、挑战性”为导向,积极对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鼓励全市有关主体和团队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联合发展基金、吉林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开展聚焦前瞻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的目标导向性基础研究,鼓励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包容“非共识项目”,重点支持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建立新方法的研究。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区块链、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空天科技、生物育种等前沿领域和汽车等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针对性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大力推动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国家科技部基础研究十年行动,积极谋划、主动参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建设一批基础学科研究平台。谋划建设国家大科学工程,推动吉林大学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境实验平台、地球探测与成像、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黑土地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空间光电探测与应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数智化汽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争取在汽车研发、光电信息、现代农业等领域新增若干重点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现代中药、装备制造、光电信息、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地球科学、生命科学、医学与健康等领域的重大共性基础前沿问题研究。

  (二)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

  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按行业领域着力推进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科技领域。围绕全省千万头肉牛工程、千亿斤粮食工程的科技需求,重点加强各类种质资源收集、筛选、发掘与创新利用,开发农业高效、绿色生产关键技术以及农业碳排放减控相关技术,加强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与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等,开发一批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发,加速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突破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与食品安全控制技术、特色种植资源开发利用技术、菌特资源种植和加工关键技术等。工业科技领域。汽车产业,聚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新能源、智能网联、先进材料及制造工艺、动力总成、车载芯片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端装备产业,重点支持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光电仪器、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生产线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光电信息产业,重点支持核心光电子器件与高端芯片、激光技术及应用、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5G/6G通信技术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新一代光电信息材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碳材料、超高温材料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医药健康产业,重点支持现代中药、生物制药、化学制药、健康产品、医疗器械与新型医用材料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其他新兴行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其他行业科技。围绕城市更新行动、乡村建设行动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结合国家物流枢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重大任务的推进,积极推动科学技术与建筑、物流、出行、测绘、文旅、会展、金融、环境、教育、卫生、社区服务等其他行业融合发展,积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服务场景构建等技术,发展专业性研发平台和孵化平台,全方位提升各行各业全员生产率。

  (三)实施科技创新惠民行动

  重点加强绿色发展技术、公共安全技术、人口健康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为全市碳中和、碳达峰等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保障。绿色发展技术。重点突破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新能源高效利用技术、能源节约技术,开发绿色发展相关装备,着力打造宜居环境,推动实现低碳模式。公共安全技术。重点突破安全生产技术、公共治安保障技术、食品安全技术、消防安全技术、防灾减灾技术、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应对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技术,为平安长春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推动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支持打造军民融合科技园区和孵化基地。人口与健康技术。重点强化疫病防治及检测技术、重点高发病症防控防治技术、戒毒医疗、智慧医疗技术、中西医结合治疗技术等,推进养老产品用品创新设计、老龄健康干预等技术。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进一步密切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关系,实施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工程,建立科技成果“搭桥”转化机制,让一大批科技成果转化为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振兴发展的第一动能。

  (一)实施重点产业链“搭桥”行动

  加强引进和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增值服务。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高校院所与本地产业链龙头企业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采取委托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引进优秀科技成果,对成功转化域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供需双方给予适当补助。逐步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储备和培育项目库,完善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指标体系。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提升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着力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开发科创智服云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建设各类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强化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建设中试基地,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专业中试基地,开展样品生产、技术鉴定、批量试制、工艺熟化等服务。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中试基地予以验收、认定、挂牌,对中试基地的建设运行予以扶持。

  建设新型成果转化载体。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平台,直接引进或联合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功能测试评价认证中心,专业提供功能认证、应用场景实测等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的形式加入认证平台运营合作,为平台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对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给予资金支持。培育成果转化示范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择优培育、动态管理、重点打造一批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

  (三)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权利保护机制。释放科研单位、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大力支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开展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推进在长高校院所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结合自身存量科技成果资源开展专利导航活动,挖潜和客观评估现有科技成果价值,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运用模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交易认证机制。完善多层次技术交易市场体系,规划建设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所,推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构市场化改革。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网络,提升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质量。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动态管理机制,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监测与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转移转化配套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时转化、财政资助项目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工业设计、文化创意、企业融资、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创业导师团服务体系。加快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供需信息进行深度分析处理,加强对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和成果推介等增值服务,探索新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路径。

  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围绕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动,加速企业孵化培育力度,实施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完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链与创新链对接融合机制,全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梯次培育科技企业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开展梯度培育和差异扶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建设,着力培育创新团队和中小微科技企业。深入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到“十四五”末,力争培育50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与扶持政策,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建立市(县)区联动工作机制, 引导人才、资金、专利等研发资源向企业集聚。到“十四五”末,力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1000户。

  打造科技领军型企业。发挥驻长央企在创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推动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入以央企为核心的创新链,围绕科技领军型企业需要打造特色创新生态。着力遴选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或同行业前列的科技领军型企业,建立符合科创板上市要求的科技领军型企业数据库,培育、引导、推动其到科创板上市发展。到“十四五”末,力争培育100户核心技术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发挥大企业和创新领军企业作用,支持一汽、中车长客、金赛药业、长光卫星等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开展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应用基础研究、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开发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创制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牵头,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建设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转制科研院所组建行业研究院。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向产业链上下游共享技术研发成果,支持产学研科技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或机构)法人化、市场化运营,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重点产业创新,多渠道打造产业共性技术平台。

  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鼓励科技领军型企业平台化转型,构建大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孵化培育产业链上下游高新技术企业。瞄准产业特色明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大中小创新型企业融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技术创新重要发源地,鼓励依托产业集群创办混合所有制产业技术研究院,引领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落实涉企科创政策

  发挥企业家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对企业家的创新培训,提升企业家开展科技创新、组织创新活动的能力,引导企业家在企业组织中打造创新主体、创新路径、创新文化的“创新三角”,带动企业打造创新型组织体系、创新型评价体系、创新型用人模式、创新型治理体系。支持科研单位管理人员、政府部门科技干部、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科技副总,协助企业家做好微观层面科技创新工作。

  推进企业科创政策落到实处。支持企业发挥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主体作用,健全鼓励国有企业研发的考核制度,完善研发准备金制度,构建企业引领产业创新的各项机制体制。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把企业研发投入比例作为市级政府各部门项目立项、企业评选的重要标准。对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权人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并购域外研发主体的企业、引进研发人员的企业、新建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支持。加大对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推动创业孵化、人才培训、惠企服务等平台建设,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五、着力培育科技人才队伍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建立创新人才“引培用励”机制,大力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培养人才和引进人才并重,构建人才引领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拴心留人的社会环境,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聚集高地。

  (一)培用本地化创新人才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规律,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重点培养具有研究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强政策倾斜,努力拓宽培养渠道,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开展探索性研究和创新创业。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建立重点高校、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三位一体的人才合作与培养平台,培养行业顶尖人才和产业人才。合理设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围绕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科技人才队伍整体能力和总量规模。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参与国家、省各级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双高”学校建设、“双师型”队伍建设、校企“双元”育人和特色学徒制为重点,深化人才供给侧改革。到2025年,初步构建起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人才体系。

  (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突出“高精尖缺”引进导向。实施“长春英才”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引进、集聚海内外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创新柔性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设立“候鸟型”人才工作站、“离岸创新基地”等柔性引才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等实施特色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推动院士创新创业,鼓励院士在长投资创业,引进产业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者项目,支持院士及其团队科技成果在长转化。引进产业领军人才。围绕汽车、光电信息、农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专业拔尖、掌握核心技术的产业领军人才。完善并落实外籍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长工作、科研、交流的停居留政策以及其他国家赋予的相关政策,为海外科学家来长工作提供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环境。

  (三)创新人才体制机制

  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坚持定性与定向相结合,细化人才评定标准,合理划分人才层次,建立层级清晰、便于操作的人才评价制度。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成果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各类人才通过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赋予科研单位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推进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多元评价主体和多维度评价标准,推进人才市场化评价和认定,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化组织和用人单位等多元主体作用,分类建立符合不同人才成长规律和职业专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创新创业保障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和兼职。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或离职创办科技型企业。

  (四)加强政策服务力度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引进、激励机制,构建层次分明、覆盖广泛的人才政策体系。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研究制定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政策措施。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加大对作出重大科技贡献的优秀创新团队和人才奖励。整合人才服务资源。开辟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模式,为人才安家落户、创新创业、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和配偶就业等提供周到便捷优质服务。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探索建立新型人才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及各园区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公寓。优化人才社会环境。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展人才市场化和社会化服务。完善人才荣誉和奖励制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

  六、扩大科技创新开放合作

  发挥“不唯我有、但求我用”的理念,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科技创新对外合作工程,完善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机制,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全面提升科研城市和创新集群的品牌效应。

  (一)延拓国际科技合作

  把科技合作融入到“一带一路”倡议中,以对俄、对欧、对日韩等科技合作为标志,积极开展国家间科技交流合作。支持科技创新主体融入“一带一路”全球创新网络,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面向东北亚的科技创新区域与国家合作体系。加强与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在精准医疗器械、光机电、新材料、现代农业、智能制造等领域对接合作,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光电子与激光、新型功能材料与能源材料、现代农业与生物等领域的先进科学技术。推进建立中欧、东北亚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依托中韩(长春)合作示范区加强与东北亚国家在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医药医疗、健康食品等领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外科技型企业来长投资,鼓励域内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输出技术并开展技术合作。探索推进与欧盟、东南亚以及全球其他地区的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积极参与我国科学家发起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二)深化区域科技合作

  加强与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其他城市及对口城市的国内科技合作。以与杭州、天津对口合作为基点,融入京津冀、长三角城市群,深化与成渝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合作交流,构建“长春·杭州数字经济”“长春·苏州生物医药”等跨区域创新联合体,推进津长(吉浙)双创合作示范基地、津长(吉浙)双创服务中心建设,支持阿里云东北生态运营总部、天津榴莲众创空间、浙大校友(长春)科技创新中心、一亿中流上市企业加速器等平台的运营发展。加强与西咸、郑汴洛等区域以及哈长城市群等东北地区主要城市的科技创新合作。加强科技援疆援藏以及省内对口市州科技合作等工作。

  (三)强化创新主体合作

  推动建设国家大科学装置、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科技创新资源空间布局。加强政府与创新主体合作,推进国家半导体激光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申建工作。深化长春市与中科院长春分院以及光机所、应化所、地理所等中科院直属重点科研机构合作。推进长春市与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本地重点高校以及国内知名高校紧密合作,协调推动吉林大学“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继续推进长春市与域外高校院所、科研单位、重点创新企业构建新型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

  七、全面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统筹实施科技服务业壮大工程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和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把科技创新平台打造成科技创新服务的节点和枢纽,用科技创新服务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质量,促进服务升级,完善平台功能,优化全市科技创新生态。

  (一)发展科技服务产业

  强化研究开发及其服务。发挥驻长高校院所科研优势,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开展面向企业需求的研发合作。大力培育各领域研发设计骨干企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引进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等一流研究机构和高校来长设立分支机构。制定出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措施,在人才引进、用地保障、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构建科创服务平台。建设长春市“科创大脑”,整合科技创新服务和资源,提升整体数据分析应用能力,为创新资源围绕产业的创新链方向聚集导航,为创新主体提供精准科技服务。充分发挥长春科技大市场、长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对各类科创服务机构聚合和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类专业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公益化科技服务。

  提升创业孵化水平。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加强与投融资、企业管理、技术转移等专业机构合作,完善孵化服务链条,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

  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增加科技有偿资金总量和规模,完善科技金融引导工作协调机制,健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投、保、贷、中介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业务,加快科技保险等多样化金融服务方式。发挥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政府创投引导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运营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打造知识产权强市。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估评价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或者政府投资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引进项目、核心技术转让等事项进行知识产权评估评价。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常态化机制。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创建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立健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机制,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科技服务业区域示范试点,加速形成农业科技、生物医药、文化创意、光电、新一代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等科技服务新兴业态。发展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服务、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检验检测、科技信息分析处理、科技大数据服务、科技文献服务等科技服务业,逐渐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支持有关双创平台建设科技微服务中心,支持有关社区平台建设科普微服务中心,及时为创业者和广大群众提供各类科技服务。

  (二)完善科创平台载体

  推进科创平台多元特色发展。做强传统创新平台。制定创新平台发展法人负责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鼓励创新平台积极发挥能人作用,支持创新平台打造业务能人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项目和各类人才称号;支持创新平台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青年人才。培育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业建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在长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现有实验室和已形成优势学科群基础上创建国家研究中心。培育特色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建设创新平台,参股、控股或并购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创新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双创孵化平台;支持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建设企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专利导航、技术预测、科技查新等专业化服务;支持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联合投入建立股份制的创新平台,联合投入资金、联合引入团队,共享知识产权、共享创新成果;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牵头的或者出资成立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

  打造双创平台助力成果转化。推进大企大校大所带动“双创”,发挥长春新区、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国信现代农业等国家级“双创”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北湖科学城、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产业创新基地、亚泰北药双创基地等双创平台建设。持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融合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形态、实现快速迭代,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双创”深度融合,鼓励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鼓励一汽集团“红旗学院”等办学模式。建设特色双创平台载体,建设吉林大学双创小镇,打造长春最具特色、集聚度最高的“双创”高地;建设环南湖科创服务先导区,打造由政府引领、社会机构广泛参与的科创服务端。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重点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活动。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支援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推动“乡里农创园” “侨梦苑”等平台建设,引导全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创业。

  推动创新平台资源联动发展。整合区级、市级以及省级各类创新平台资源,建立创新成果从创意到研发到产业化的平台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重点打造生物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群、医疗器械研发服务平台群、先进装备产业创新平台集群、光电信息产业创新平台集群等。探索依托创新平台集群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特色基地和示范园区的新模式。精准谋划重大项目,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智库建设特别是行业创新智库建设,采取“政府+创新智库+平台团队”联动方式,提高创新项目的谋划水平和精准度。引导和鼓励各类创新平台为产业发展服务,引进多种金融资源助力平台发展,支持风险投入、天使投资、股权投资、保险等金融资源参与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工作。鼓励有关企业引入产业资本、创新资本联合打造创新平台。

  着力提升科创平台服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进一步提升创新文化氛围,宣传创新的经典案例。营造一流的知识产权环境,落实各类奖励性政策,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好评价、评选以及奖励等机制营造全社会创新生态。支持企业做好创新创业、孵化转化、技术转移等相关工作,提高本地企业对科技创新和创新平台的需求水平。鼓励企业、机构、创新平台主办或承办与长春市特色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加大对平台创新人才生活、福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

  (三)弘扬科创特色文化

  培育创新的诚信文化。落实好科技创新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依托第三方机构全面营造科技创新诚信环境新机制,实施科技创新诚信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等相挂钩、科技创新严重失信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等机制,坚决打击科技创新失信行为。

  培育创新的宽容文化。制定科技创新领域容错免责机制和尽职免责政策,实施科技创新领域尽职免责试点示范。建立科创投入风险资金池,加强风险防范,引导科技风险投资愿投、敢投、能投。推动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全面降低科技创新投入和推动的系统风险,推动建立科技创新宽容环境。

  培育创新的开放文化。制定促进科技资源流动的指导意见以及促进人力、财力、设备等流动的专门方案,重新划分科技设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推动以创新为目的的科技资源重新组合,发挥最优效益。

  培育创新的品牌文化。组织好系列科技创新展会,推进特色科技领域展会、博览会加快发展。借助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中俄科技园等平台,组织中俄科技合作、中韩科技合作大会,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品牌效应。开展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旅游的谋划和推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在有关媒体打造科技成果宣传、科技政策宣讲、创新精神弘扬专栏,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

  八、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推动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实施科技治理体系完善工程,从科技统筹协调、科技计划体系运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高科技治理体系效能,引导、统领全社会各类科技资源发挥作用。

  (一)建立科技统筹协调机制

  强化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建立长春市科技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科技工作顶层设计问题,重点解决市校合作、市企合作、科技改革、科技投入等重大事项以及市县区之间涉及科技工作的重大事项。

  健全科技创新投入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基础前沿研究支持,市科技发展计划每年择要支持一批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全面激活科教基础优势。着力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到“十四五”末市级科技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支出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大力推动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探索社会捐赠、“众筹”等新型科技投入方式。

  实施科技联合治理、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立法保障,实施依法治理。探索制定科技创新领域尽职免责的相关政策,实施科技创新领域尽职免责试点示范。探索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月报、季报及深度分析相关制度,增强宏观调控科技创新工作能力。加强与县区、园区合作,开展一系列创新环境整治联合行动。

  (二)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及运行机制

  优化全市科技计划体系。以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为主导,以重大科技攻关专项为核心,重塑全市科技发展计划体系,整合财政科研投入体制,重点投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强化上下联动机制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探索设置自创区创建专项、农业高新技术提升专项、“十大优势产业链”建设专项等。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发区参照市级科技发展计划设立本级科技发展计划。

  实施新型运行管理机制。实施及探索多部门联合监管、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技术总师负责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机制,优先支持高质量专利和高价值专利转化的科技项目。提升科技发展计划体系管理水平,建立从项目的征集、申报、评审、检查、变更、验收、跟踪等全过程管理体系。优化科技发展计划体系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加大贴息、股权、债权、创新券等投入比重。

  加强科技“三评”制度建设。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加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探索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价标准。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完善科技创新载体评价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

  (三)健全产学研融通创新机制

  打造产学研融通示范机构。筛选一批科研成果质量高、转化落地能力强的高校院所,打造产学研融通试点示范机构,在机制体制和政策措施方面先行先试。协调高校院所主管部门,联合制定试点示范高校院所相关免责条款、权益分配条款、巡视检查条款。支持试点示范高校院所实行产学研合作人员职称评聘特殊政策和市级科技项目特殊支持政策。

  创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立产业创新投资机制,创建长春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光电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学研创新联盟,实现“政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享创新平台和科研成果、共育创新人才。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链开展创新,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团队创新创业,鼓励大中型企业委托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技术研发。

  完善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机制。推进驻长各高校院所逐步完善科技成果信息披露、报告、尽职免责等内部管理制度,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管理服务机构。逐步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集和发布机制。加强市级以下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和科研团队所在单位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和监管,推动建立科研团队所在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与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相挂钩机制。

  全面高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创智服云平台建设,强化与政务云平台、在长高校院所和专业化科技创新资源平台实现科技资源信息共享,科技成果信息汇交,逐步提升为各类创新主体智能化服务水平。推动财政投入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享专业化仪器设备,提供专业设备使用测试等服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创新统筹推进

  推进设立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指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将科技创新重要指标纳入地区绩效考核,促进形成县(市)区、开发区协同联动工作合力。采取搭建市长、校(院、所)长、董事长“三长”交流平台,成立大校大院大所创新成果跟踪服务专班等举措,推进政产学研互动对接。

  二、完善规划推进体系

  完善规划市、县(区)两级推进体系,加强对县(区)科技工作的指导。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类主体各尽其责的规划推进体系。 “十四五”期间,市科技管理部门原则上按县(区)级规划明确的科技创新方向进行计划项目资助,向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各类项目。

  三、强化资金要素投入

  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银行特别是地方性银行以“投贷结合”模式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探索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各级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

  四、做好规划评估督导

  加强对规划落实工作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地方、部门及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评估管理,健全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能力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通过中期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果,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加强部门合作,共同解决有关科技创新的重点问题,积极争取省相关厅局、国家相关部委的科技创新支持和政策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