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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00391
分  类: 社会救助;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索  引 号: /2021-00391 分  类: 社会救助;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长春市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长府发〔20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长春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长春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将惠残举措纳入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和全市行业扶贫项目统筹实施,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为新时代长春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过去五年,残疾人社会保障能力不断提升,11555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6.2万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9.3万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托养服务1.7万人(次)。为22.5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7000余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免费乘车惠及4万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精准康复服务21万人(次),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达到80%以上。城乡新增1.3万名残疾人就业,培训4.8万人(次)。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4000余人(次)给予教育资助。资助残疾人635人(次)接受成人教育。将32项审批事项纳入政府“一网、一门、一次”,残疾人办事更加便利;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大力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在国家和省级各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奖牌233枚,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信访信息系统,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募集善款物资合计2800万元,实施救助项目,共惠及3万人(次),全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志愿助残活动120余场,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努力拼搏、奉献社会,为长春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短板和不足。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残疾仍会多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还不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残疾人事业城乡之间发展仍不平衡,农村残疾人工作仍相对薄弱。

  “十四五”时期,要抓住乡村振兴有利契机和长春民生福祉提质期,围绕“一主六双”战略和“两确保一率先”目标,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活,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团结带领全市广大残疾人共享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取得的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持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为目标,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优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残疾人工作,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激发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普惠加特惠,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残疾人的主体意识,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兜住坚守残疾人民生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融合共享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助残扶残氛围,助力残疾人成为社会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发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专业化、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医疗保障、精准康复、融合教育、文体生活等方面水平稳步提高,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农村残疾人服务持续改善。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升。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增强。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1.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上,统筹推动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将农村残疾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强化信息比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严格落实各项残疾人精准扶持政策,乡村振兴各项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帮扶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残联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万村残疾人行动”,行政村普遍设立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网络销售和残疾人文体活动功能为一体的村残疾人协会综合服务站,村级残疾人服务场所无障碍全覆盖。健全村残疾人协会组织,提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能力,配备必要的服务器材,提高基层残协组织为农村残疾人服务能力。为有从事电商意愿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提供培训和创业扶持,鼓励销售家乡特色产品,助力家乡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

  2. 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各类社会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好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落实工伤保险人员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继续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重点做好重度残疾人保障工作。

  3. 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增发补助金,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适当拓展“无劳动能力”残疾种类和等级。对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重点救助保障。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完善“一事一议”机制,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优先为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

  4. 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优惠政策,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落实为残疾人提供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逐步实现在长春市长期居住的港澳台地区残疾人享有居住地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5.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在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服务补贴标准,增加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托养服务需求。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养老服务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充分发挥乡、村及社区中已有的公办养老、医疗、托养机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开展托养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建立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6. 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将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障纳入各级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做好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配备手语翻译或字幕,优化应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引导研发适用于残疾人的专用救援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动员村(居)民结对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通过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二)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帮扶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1.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完善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入机制。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加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渐退期间低保补助金逐年递减。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 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创业。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将残疾人创业纳入全市“双创”工作大局,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继续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给予补贴。继续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持续加大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市残疾人展能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功能,各县(市)区、开发区均建立一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有声读物配音、居家电子商务等新就业形式,打造残疾人网络创业品牌,培育一批残疾人网络创业孵化基地,培养一批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骨干和残疾人“网红”人才。加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庇护工厂)支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兜底作用,积极争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推进盲人按摩行业机构建设,不断拓展盲人就业渠道。为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

  3. 优先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培训项目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给予补贴,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等培训,探索“互联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工作室。为高校残疾毕业生、残疾人高技能人才、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残疾人非遗传承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展能、产品作品展示展销等活动。选拔推荐优秀残疾人技能人才,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四届残疾人展能节和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切实提高残疾人职业能力。

  4. 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援助,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市残疾人人力资源市场、社会组织扶持残疾人就业作用,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加强对残疾大学生入职后的服务。持续推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产品参加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长春文博会等展示活动。

  5. 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依法保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 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残疾人康复和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保障家庭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提高残疾妇女常见病筛查和早诊早治率。

  2. 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对有需求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综合施救。充分发挥长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残疾人健康管理和康复指导。加强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功能,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协调员专业服务能力。加大对残疾人和残疾儿童监护人的康复知识和康复技能培训力度。强化社区康复,普及残疾康复知识,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3. 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优化适配流程,提升适配服务水平,提高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率。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适配服务,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与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新颖、先进、实用的辅助器具产品与服务。探索开展“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为残疾人了解、申领、选购辅助器具产品、服务提供方便。加强辅助器具知识科普宣传。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训,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4. 加强残疾预防。落实《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康长春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实施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的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强化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控,减少因病致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5. 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幼儿园、特教班。巩固和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和能力评估联动工作机制、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送教上门长效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教育全覆盖,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推进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增加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校就读机会。支持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

  6. 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为残疾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和合理便利。按规定为残疾学生提供特殊学习用品、午餐补贴、交通补贴、康复训练、无障碍等支持服务。落实好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等政策,继续实施扶残助学项目,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成才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质量。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7. 切实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落实《吉林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推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鼓励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部),逐步完善面向孤独症儿童和超常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市级和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


 

  8.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全面促进城乡残疾人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面向残疾人的文化关怀,保障残疾人群体的文化权益。鼓励残疾人参加“市民文化节”“农民文化节”“书香吉林·阅读有我”等群众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和“送文艺进基层”等残疾人喜闻乐见、参与率高的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站),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结合“文化志愿者百乡行”,面向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市县级电视台开办通用手语电视栏目,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持续实施盲人读物出版工程、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在公共图书馆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发展特殊艺术,充分发挥长春市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长春市残疾人艺术团作用,扶持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发展,加强师资培养,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引导各类艺术家为残疾人艺术人才传习授业提升水平。扶持残疾人现实题材创作和图书出版。鼓励引导残疾人骨干文艺家积极参与“五个一”工程奖、长白山文艺奖等国家和省级重要奖项评选。将优秀残疾人文艺人才纳入长春市文化艺术人才库和“文艺大师”培养计划。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培养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网络文化创业基地、村残疾人文体活动点建设。举办长春市残疾人艺术汇演,选拔优秀节目参加第六届、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全面提升长春市残疾人专业艺术水准。

  9. 大力推动残疾人体育发展。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行动计划,立足社区、乡(村),推动群众性体育赛事向残疾人倾斜延伸,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活动。为基层体育活动场所和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结合“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积极举办首届长春市残疾人运动会,打造长春市残疾人文体活动基地。加大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培养力度,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长春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建设,加大残疾人运动员的发掘培养力度,强化梯队建设和服务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大力发展残疾人冬季体育项目,培养选拔残疾人冰雪运动人才,积极助力全省备战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全力备战、参加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力争取得好成绩。

 

  10. 大力发展残疾人公益事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公益助残项目。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项目对接机制,加强助残组织专业化建设,广泛开展助残服务。深入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结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盲人节”“聋人节”“肢残人活动日”等残疾人重要节日,开展各类助残帮扶活动,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继续打造长春“金手杖”志愿服务队、长春市盲人按摩志愿者服务站、“长春聋人帮帮团”等志愿助残品牌。依托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捐资捐物,实施长春市烟草专卖局“爱心公益·扶残助学”、“树忠助残奖学金—长大特教助学行动”等公益助残项目,每年公益助残不少于5000人(次),满足残疾人多样化需求。

  11. 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严格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标准体系,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资源调查,支持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参与残疾人服务行业监督。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

  12. 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县(市)区、开发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社工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强化残联干部教育培训,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市县两级残联专门协会建成率达到100%。加强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残疾人组织覆盖率达到100%。由社区、村(两委)成员任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热心服务残疾人的扶残助残人士担任副主席、专职委员,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社区履行服务残疾人职能提供保障。

  13. 大力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有效发挥服务残疾人作用。加强“智慧残联”建设,全面增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能力,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绩效管理与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优化网上办理流程,加快残疾人服务“指尖办、随身办、跨省办”。依托长春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政府有关部门涉残数据联通共享,保证数据安全。加强残疾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智慧残联”信息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体活动等线上服务。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营造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1. 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要求,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障、无障碍等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市“八五”普法,对残疾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各级政府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全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深入落实《进一步加强长春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长春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继续依托长春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春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公证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减免公证服务费。建立各县(市)区、开发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代表残疾人群体参政议政,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 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统筹推进,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推动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及其周边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维护。按规定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位。为1.1万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智慧政府和数字长春建设,落实国家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要求,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提升残疾人智能化服务体验。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促进队伍建设,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推进活动,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便利。加大无障碍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4. 营造自强不息和扶残助残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走转改”“学听跟”“走访·倾听”等活动,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全面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结合城市精神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优秀典型事迹,激发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开展“长春好人”残疾人自强好人和助残好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残疾人事业宣传专栏、专版,形成全市各级残联新媒体政务宣传矩阵,讲好残疾人故事,宣传助残善举。继续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和各级各类媒体“记者走基层”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

  5. 开展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东北亚地区合作,探索参与沿线国家(地区)残疾人事业合作交流,用好东北亚博览会、哈尔滨洽谈会等交流平台,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积极学习借鉴国际残疾人事务先进理念与经验,共同打造体现长春特色的助残项目、助残工作品牌,向国内外展示长春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巩固拓展残联改革成果,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强化流程控制,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三)加强科技应用和人才培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及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课题研究。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增设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特殊教育等相关专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政策,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监测评估。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县(市)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增强规划刚性约束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和考核。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对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