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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1-00371
分  类: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明电〔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1-00371 分  类: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明电〔2021〕4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吸引人才和农民来长春落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落实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1.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50号)规定,给予重点高校本科生3万元和硕士生5万元、博士生8万元安家费,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2.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府发〔2021〕11号)规定,对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3.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1〕25号)规定,对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将购房条件由商品住房放宽至二手住房,即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唯一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但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的,可享受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提高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标准

  4. 对符合长府办明电〔2021〕2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进城农民购房,将补贴标准由80元/平方米提高至200元/平方米。购房条件参照第3条,由商品住房放宽至二手住房。(责任部门:市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发放消费券

  5. 对符合长府办明电〔2021〕2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才和进城农民,发放总额度5000万元消费券。消费券可用于汽车、家电消费。消费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具体核销商家以市商务局公布为准。(责任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房管局)

  四、延长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期限

  6. 对符合长府办明电〔2021〕2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发放消费券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截止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购房补贴应在政策期限内申请、领取。已经申领购房补贴的,不足部分予以补齐;按新政策符合条件但未申领的,可以在政策期限内申领。其余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五、明确政策执行范围

  7. 除第1项政策含双阳区、九台区,第2项政策含双阳区外,其余政策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它县(市)。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它县(市)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六、相关要求

  8. 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将人才和进城农民购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全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