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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21-00370 |
分 类: | 劳动就业;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09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明电〔2021〕2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09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21-00370 | 分 类: | 劳动就业;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09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明电〔2021〕25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09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1〕25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9日
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
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鼓励人才留(来)长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做好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份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
(二)申请人购房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他县、市)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且符合唯一住房条件。
(三)房屋购买时间: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才按50元/平方米,农民按8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
(二)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券总额度5000万元,发放5000份,每份10000元。消费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三)消费券使用范围:
1. 汽车消费。汽车消费券面值10000元,核销商家主要是选定部分汽车经销商贸企业。需要在指定商家范围内购买30000元以上的私人乘用车,且仅限新车。
2. 家电消费。家电消费券为券包形式,每个券包内含10张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为满减券(满3000减1000),需要在核销商家范围内进行核销,可叠加使用,每天不限制使用次数。家电消费券核销商家主要是选定部分经销大家电的限上商贸企业。
消费券核销具体商家由市商务局确定。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银行卡,其中,人才应出具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或技能等级证明,农民应出具村委会身份证明。
(二)受理申请。市房管局负责受理、初审申请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
(三)发放购房补贴和消费券。购房补贴经市财政局复核后发放。消费券由市商务局复核后发放。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