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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1-00370
分  类: 劳动就业;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9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明电〔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1-00370 分  类: 劳动就业;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政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9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明电〔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9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明电〔2021〕25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9日

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

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鼓励人才留(来)长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向城市流动,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做好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购房补贴和发放消费券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份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进城农民。

  (二)申请人购房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他县、市)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且符合唯一住房条件。

  (三)房屋购买时间: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才按50元/平方米,农民按8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

  (二)消费券发放标准:消费券总额度5000万元,发放5000份,每份10000元。消费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三)消费券使用范围:

  1. 汽车消费。汽车消费券面值10000元,核销商家主要是选定部分汽车经销商贸企业。需要在指定商家范围内购买30000元以上的私人乘用车,且仅限新车。

  2. 家电消费。家电消费券为券包形式,每个券包内含10张券,每张面值为1000元,为满减券(满3000减1000),需要在核销商家范围内进行核销,可叠加使用,每天不限制使用次数。家电消费券核销商家主要是选定部分经销大家电的限上商贸企业。

  消费券核销具体商家由市商务局确定。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提供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银行卡,其中,人才应出具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或技能等级证明,农民应出具村委会身份证明。

  (二)受理申请。市房管局负责受理、初审申请材料,提交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

  (三)发放购房补贴和消费券。购房补贴经市财政局复核后发放。消费券由市商务局复核后发放。

  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