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政府办公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2021-12161
分  类: 行政许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行政权力(第二批)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索  引 号: /2021-12161 分  类: 行政许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行政权力(第二批)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
示范区下放行政权力(第二批)的决定
长府发〔202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要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交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行政权力事项的具体内容、实施范围、承接部门、移交方式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对接,配齐配强人员力量,规范管理措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长春市人民政府向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府发(17)附件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