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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1-11371
分  类: 其他;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1-11371 分  类: 其他;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
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第一章  规划基础与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长春消防事业取得的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队伍实施重大改革、推进重大转型的重要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消防工作取得显著进步,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10663起,抢救人民群众662人,疏散人民群众6751人。挽救财产损失121814万元。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3.7%、79.8%。
  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逐步完善
  将消防工作纳入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内容。每年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通过安委会、防安委平台建立了消防工作通报协商机制。集中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分级分类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每年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明确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报消防机构备案;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机制;开展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活动,确保其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中心枢纽作用。明确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实现灭小、灭早、灭初期的效果。
  二、社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紧紧围绕不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这一底线,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执法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继开展了电气火灾、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生命通道”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开展了养老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洗浴汗蒸场所、学校幼儿园、公寓群租房等重点领域、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市未设置自动报警设施的养老院、福利院、出租屋等场所累计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27469个。“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检查单位19.54万家次,发现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3.88万处,整改13.64万处,依托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消防产品监督抽查,累计检查消防产品使用单位593家,处罚246家,吊销了1家灭火器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
  三、社会面火灾防控基础不断增强
  “十三五”期间,落实《长春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在大、中、小三级网格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提升网格化管理人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平台进一步加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推进全市180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消防救援委员会并实体化运行。针对农村火灾特点,制定出台了《农村火灾防控八项措施》,紧盯春、秋两季农村防火,印发《关于做好秋收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坚决禁止烧荒等野外用火行为的紧急通知》,组织全市1600余名村委会主任开展集中警示培训,从县区政府到乡镇、村屯层层压实责任,严令禁止烧荒行为。依托1357处农村饮水工程改造消防取水口,有效解决农村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同时探索推广农用水罐车改造经验。
  四、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全市合理规划作战布局,按照“建强中心站,织密小型站”的思路,投入资金2.88亿元,新建消防站14座,城市政府专职消防站7座,小型消防救援站22个,企业专职消防站4个,维修改造消防站61个。将市区划分为5个作战片区和2个战勤保障模块,打造了覆盖全市的“1+3+X”供水网络体系,依托全市12个中心站组建市级高层、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重工机械、搜救犬等11类18个应急救援专业队。建立了社会联勤部门信息共享、部门联动、联勤会议等战勤保障工作制度,采用参战队伍自我保障与社会联勤保障及国家应急救援库保障三结合的办法,达到了“科学统筹、素质一流、快速反应、物资齐全、跟进到位、整合资源、平战有序”的总要求。投入装备建设资金6亿元,配备各类消防车辆163台,配备、更新装备器材12大类240余种78926件套。2015年到2020年,消防车辆总数由215台增长到323台,整车进口消防车由8台增长到25台、配备进口底盘的消防车由48台增长到111台、举高类消防车由25台增长到40台、保障类消防车由42台增长到79台。
  五、信息通讯建设初具规模
  “十三五”期间,全市始终以夯实信息化基础工作为导向,积极开展消防应急通信信息化建设。一是完成了350兆无线通信基站扩建项目,实现了全市灭火救援无线通信语音信号全覆盖。二是建设营区全息化视频监控系统,在全市38个消防站、10个小型站重点部位安装800余个摄像头,实现营区动态远程管控。三是2020年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高清化升级,极大提升视频会议系统稳定性及会议召开质量。四是强化支队基础网络建设,与主流运营商合作,统一基层互联网使用及建设标准,实现基层消防站百兆专线接入。五是提升指挥中心信息化指挥调度能力,与市公安局城市“天网”工程、市政府“城市大脑”指挥中心对接,极大提升了综合指挥效能。六是通信装备建设水平跃升,2017年以来,基层消防站陆续配备4G单兵图传设备、双光无人机、双制式卫星电话等通信装备。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了实体化运行的通信保障分队,配备通信前导越野车、卫星便携站、MESH通信基站、工业级无人机等通信设备,在灭火救援任务处置中发挥了突出作用。
  六、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稳步提升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七进”工作,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高校新生军训、党政机关培训计划,每年部署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暑期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民消防我代言”等系列主题活动,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45部。年均刊播、发送消防公益广告5万余条(次),发送安全提示信息700万余条(次),营造了人人参与消防、共建和谐社会的氛围。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长春消防事业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时期,长春市消防工作取得较大发展,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一些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基础性、体制性、瓶颈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仍需加强
  部分属地对所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力度还有待强化。部分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监管责任意识还有待增强;部分社会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工作被边缘化,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还有待强化。虽然全市全面推开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工作机制,但目前此项工作属起步阶段,仍需进一步细化、深化。
  二、社会面火灾风险防控仍不托底
  我市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火灾防控基础较为薄弱,此类区域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家中电器线路老化情况较多、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不足;小企业、小工厂生产工艺流程及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利用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缺少必要的审验环节,日常用火用电随意,加之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开展不扎实,致使火灾易发多发;仓储物流、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不规范、违规生产作业等行为成为防控难点;商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及养老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动态火灾隐患多、从业人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导致此类场所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概率增加。 
  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仍不牢靠
  全市建制镇消防规划缺编率较高,现有队站数量不能够满足目前城市发展需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参照《长春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修编)》要求,2020年底,全市应建消防站76座(含外县),现有消防站50座,仍缺建26座。装备性能结构和配备体系不健全,大型排涝、远程投送等专用车辆配备不足;用于山岳、水域及化学事故救援的消防员防护装备在配备种类和数量上均有缺口;缺乏处置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上事故、地下空间和隧道救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灾种的特殊装备。
  四、应急救援能力转型升级仍不彻底
  灾害事故救援和火灾扑救现场权责不清,应急联动作战机制建立不完善,效率不高。救援队伍日常练兵的实战导向还不够,职业化能力还不强。消防改革转隶后,作战体系、业务能力难以迅速适应全灾种、大应急救援要求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各类火灾及救援类型日趋多样复杂,且城区面积不断扩大,需要不断填补执勤空白点。
  五、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仍需提高
  当前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和渠道较为单一,宣传教育的深度广度还很有限,各单位以及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消防自防自救能力普遍不强。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不够;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足;通过对火灾受灾人群进行分析,多数为务工人群及“老幼病残、鳏寡孤独”为主,特别是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和商业、服务业人员,职业技术培训过程中缺少系统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要求,着力构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打造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消防救援队伍,全力防风险、保稳定,为长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和救援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底线思维
  着眼“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正确处理好消防工作与发展和效益的关系,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坚持实战实训,补短板、强弱项,有针对性地做好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准备,牢牢把握主动权,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发生的频次和危害的后果。
  二、坚持预防为主,源头管控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源头管控,把消防安全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等各环节,紧紧依靠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强风险预防、监测预警、隐患整治。
  三、坚持依法治理,精准防控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强化机构改革背景下的消防立法工作研究,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积极构建以《消防法》为主体,以地方消防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为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做到因地施策,精准防范。
  四、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消防工作体制性障碍,全面推进消防治理领域改革发展。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推进制度创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推动消防事业改革发展。
第三节主要目标
  到2025年,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更加健全,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成,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平稳,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一、消防责任体系得到明显优化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构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各负其责的全覆盖、无盲区消防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行业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加大消防工作考核成绩在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结果的应用。
  二、消防救援力量实现转型升级
  加快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改革升级,依托国家消防救援力量与地方力量融合发展,按照“建强中心站、织密小型站”的思路,努力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为辅助的综合消防救援体系,加强指挥人才培养,建设全面覆盖、统筹发展、实战高效的城乡灭火救援力量。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推进车辆装备建设由达标建设向专业化建设转变、由城市消防救援型向全灾种救援型转变。
  三、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进一步升级完善
  加快推进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设。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坚持“科学配装、质量建装、管理强装、人才兴装”,结合长春地区的实际情况,全面提升装备配备实战化、管理规范化、保障体系化、人才专业化水平,逐步建成与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相匹配的装备体系,促进消防救援核心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变。消防科技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智慧消防”普及推广,应急通信保障能力能够适应“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的需要。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深化消防安全治理体系
  一、建立健全消防法规标准体系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地方单行条例和规章,完善消防地方标准。积极构建以《消防法》为主体,以地方消防法规、政府规章和技术规范标准为补充的消防法律法规标注体系。创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改革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制,规范执业管理,对维保质效等进行评估,提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供给水平。
  二、强化属地政府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逐级下发消防工作要点,开展责任考评并落实奖惩。将消防工作融入政务督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加强顶层设计和共享共治建设。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及时解决消防安全瓶颈问题。研究解决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装备和队伍建设、消防经费、火患治理等消防工作问题。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城乡基层治理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着重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制度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一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作。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做到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三、强化行业部门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行业部门履责机制。统筹推进线条监管,因地制宜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研判行业系统火灾形势,通报突出风险、约谈提醒火灾高发区域,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按照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履行好消防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行业、系统相关单位消防工作开展1次督导检查,针对影响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实现消防控制室规范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巩固提升“四个能力”。每年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一懂三会”达标检查,及时整改不达标单位。将消防安全违法情况纳入单位、个人诚信档案,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准入门槛和设防等级。
  五、强化单位消防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实体化运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加快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提档升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法定代表人承诺整改等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将单位消防安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六、强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规范有序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改造工程进程,有计划地解决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组织对特色小镇、农家乐、民宿、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业态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等任务,制定消防安全改造计划,集中督办整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同步实施消防设施及消防安全环境改造升级。持续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消防组织机构,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纳入基层网格组织,赋予其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的职责,发挥群防群治效能,实现乡镇街道抗御火灾能力整体提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整合乡镇专职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的基层庞大群防群治队伍,健全村(居)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延伸消防监管末端人员覆盖面,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作用,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重点防范“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等突出风险。
  七、优化消防部门执法服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简化消防审批环节,优化监督执法模式,畅通消防服务渠道,创新便民利企举措。落实消防执法改革举措,加强消防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管理。严格法律法规执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行预约办理、容缺后补、绿色通道。打造消防领域“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
  八、完善消防监管机制
  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一体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协作平台,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加强消防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利用行政压力和舆论压力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九、加强社会信用监管制度
  将消防服务诚信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消防审批、行政处罚、火灾事故、重大火灾隐患、安全承诺履行情况和消防技术服务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增加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单位抽查频次,推动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承诺严重失实、拒不整改违法行为和屡次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修复机制,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主动加强消防工作的,及时修复信用记录,推动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节  建强全灾种大应急体系
  一、加强专业应急力量体系建设
  以实战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批“专常兼备”,职责集应急救援、培训于一体专业救援站,建立健全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围绕实体化运行、战斗化准备、快速化反应、专业化指挥的战备救援目标,从战备值班、分级响应、遂行作战运行机制等方面完善作战指挥体系建设。整合全市供水专业力量,全面固化供水体系,提升大型火场救援供水能力。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按照“建强中心站、织密小型站”的思路,结合城市发展建设,2021年底前,整合全市作战力量。通过征召政府专职消防员,进一步充实单编站,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租赁、采购、建设等方式,织密小型站,弥补消防救援站执勤力量不足,缓解中心站执勤压力,将精力投入到特种灾害和重特大事故救援的课题研究中。
  三、构建综合救援专业训练体系
  大力推进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高效化警情受理架构、标准化等级调度体系、信息化辅助决策机制、正规化值班备勤秩序,将全市各类救援力量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强化联勤联动、联合会商机制,促进消防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及“全国消防一张图”的建设工作,确保指挥调度体系高效运行。
第三节 夯实公共消防基础
  一、推动修编落实消防规划
  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时组织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新建、扩建城镇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无市政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地方,由属地政府出资,依托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等天然水源和社会单位内部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或建设消防水池等取水设施。新建、改造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
  二、加强消防经费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20﹞38号),贯彻落实《吉林省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标准》(吉消〔2020〕81号),进一步明确分级保障、责任落实、经费到位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和消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在现有消防经费投入基础上,保障标准要随着经济发展、消防工作任务变化和财力保障能力的提高给予相应增长。
  三、加强消防救援站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逐步推进人口稠密区、商业工业集中区中小型消防站建设,解决消防站分布不均、保护面积过大等问题,在无消防力量的商业区设立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实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的消防站建设格局。“十四五”期间,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新建1处综合训练基地,至少新建25处普通消防站,并对2000年以前建设的10处消防队站开展营房修缮;对原有战勤保障物资储备库进行扩建;完成重型工程机械救援大队建设工作。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本着“配足基础性装备、配优针对性装备、配强杀手锏装备”的建设目标,按照“满足当前需要、适度超前配备”的原则,不断优化装备配备结构,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新制(修)订的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实现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全面达标,对老旧车辆、装备进行更新换代,推动车辆装备转型升级。加强专业化救援装备配备,完成各类型专业队车辆装备建设工作。2021年完成石油化工、大型综合体火灾扑救专业队、山岳及水域救援队装备建设装备配备;2022年完成大体量地下建筑、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队装备配备,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完成城市轨道交通火灾扑救专业队装备配备任务;2023年完成地质灾害救援队装备建设,参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纲要》,完成通用装备物资及地质、山岳、水域、石化等灾害事故救援装备物资模块化配备、储备工作;2024年及2025年有针对性地完成侦检定位、高效破拆、搜寻救护、撑顶支护、挖掘清障、应急排涝、坝体消融、铲冰除雪、远程投送、应急通信等装备配备,不断提高消防救援队伍处置洪涝、地震、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救援专用装备配备,满足“全灾种、全地形、全天候”条件下的救援任务需要。加强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提升防护装备适体率,实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定人使用制度,提高支队指战员在处置水域、冰面、山岳、危险化学品等灾害事故处置的防护等级,2024年前完成消防头盔、佩戴式防爆照明灯、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消防腰斧、安全腰带、抢险救援靴等防护装备升级。
  五、加强战勤保障体系建设
  积极构建完善的战勤保障体系,与地方应急物资销售企业建立代储机制,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有力支撑;与地方大型医疗机构建立联勤保障机制,确保在大型灾害现场专业医疗队伍跟得上,遇到重大疫情第一时间为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作出疫情防控指导,确保队伍内部疫情防控形势稳定。
第四节  强化“科技强消”体系
  一、强化火灾风险防控技术运用
  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健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和排查评估机制,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实现数据共享互通。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相关行业数据。依托“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推进消防远程监督系统建设,着力提升消防监管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
  “十四五”期间,立足全市消防救援通信保障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与综合集成系统应用,完成119智能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提升全市119接处警指挥能力水平。推动全市消防救援站指挥视频硬件设备升级,保障日常指挥调度畅通,努力完成指挥信息网新建及接入全国应急指挥网工作;加快推动IPV4向IPV6转型升级,重新规划IP地址应用,从根本上解决IP地址数量限制,提高链路利用率和可靠性,以满足未来全市新增消防救援站顺利纳入指挥调度体系;大力发展融合通信、聚合通信和5G技术,搭建灭火救援现场无线信号覆盖网络,拓展现场语音、视频和数据的传输渠道,利用融合技术实现音视频资源的共享共用;完成全市消防无线通信电台由模拟转数字工作,并从公安专用的350M频点转向应急370M频点。
第五节  强化消防宣传培训
  一、打造消防宣传新格局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职业培训内容,进一步明晰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建立消防宣传教育联动、检查考评和经费保障机制,推动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形成“政府统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公益运转”的全新消防宣传教育格局。
  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在“119”消防宣传月期间、重要节点、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活动。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消防逃生和灭火器材。大力弘扬消防公益精神,深入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2025年底,全市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3万人。
  三、夯实消防宣传教育基础
  加快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体系,依托农村乡镇、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县(市)、区应急消防科普场馆建成率达到100%。全市至少建设一条消防文化街或一个消防文化广场。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发推广使用消防宣传教育服务平台,大力加强社区、乡村、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公众消防安全新需求开展精准宣传,全省公众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不低于75%,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
  四、优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师资力量建设,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培训课程,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网格、村居委等基层治理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网格员等一线监督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力。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制度,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安保人员等重点人员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消防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城乡规划范畴,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明确时间步骤、责任措施,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消防救援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有力有序推进消防经费、消防设施、消防装备、消防力量等重大事项建设。
  二、加强政策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消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要深入落实国家关于消防救援队伍和消防员一系列政策保障标准,出台更加具体的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优抚优待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和消防职业病防治和保障体系。各级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等急需重大项目建设实施专项保障,切实为消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加强考核问效
  将消防规划推进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各级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一次消防规划落实情况。“十四五”期末,市政府将对消防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