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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11648
分  类: 文化;文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函〔2021〕12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索  引 号: /2021-11648 分  类: 文化;文物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长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函〔2021〕12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长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长府函〔202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公布长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工作。
  附件:长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市政府办公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