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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11682
分  类: 权责事项;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规〔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索  引 号: /2021-11682 分  类: 权责事项;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规〔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9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

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和

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长府规〔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1)》《长春市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和《长春市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各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承诺以外的材料。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随意将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长府规2长春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1.pdf
2021年长府规2长春市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pdf
2021年长府规2长春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