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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04-07547
分  类: 教育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2年03月17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2〕5号
发布日期: 2004年07月31日
索  引 号: /2004-07547 分  类: 教育 ; 决定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2年03月17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2〕5号 发布日期: 2004年07月3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长府发〔2002〕5号

(根据2022年11月21日发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长府规〔2022〕2号,废止此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2001]2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吉政发[2001]42号),进一步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牢固确立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达到国内发达城市水平

  1.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石,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奠基工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实现长春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重中之重”和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为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基础教育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全面进步,实现跨越式、均衡性、可持续发展。

  2.“十五”期间,要基本建立起与我市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和科教文化中心城市相适应,规模适当、布局结构合理、教育设施和信息化程度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基础教育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并落实到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起符合市情、有利于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基本形成支撑基础教育发展的法制保障体系,成为立足本市、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基础教育发达城市。

  “十五”期间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年龄逐步过渡到6周岁,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农村要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重点加强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初中办学模式改革,切实抓好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城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九”。

  ——高标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城区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高中阶段学生入学率达到60%;努力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阶段教在校生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保持合理比例。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城市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推进o—3岁早期教育,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农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镇学龄前儿童入园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加强城市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其骨干指导作用。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投入

  3.办好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级为主、乡级政府承担相应责任的管理体制。

  市政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管理、指导与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总体规划;负责筹措和管理本地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中央和省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项专款,安排市对下的转移支付,设立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基础教育。

  县级政府对本地基础教育承担主要责任。负责本地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筹措和管理本地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负责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统一管理和发放教职工工资。

  乡(镇)政府承担相应的办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教育经费,依法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建设、修缮校舍,配置教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对本乡 (镇)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学校负责人和教师的聘任、奖惩等提出建议。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本村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镇)、村都有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动员和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等责任。

  4.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的规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市级财政支出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各级财政每年超收的部分要按相应的比例用于教育。从2003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扶持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重点解决贫困学生入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现代信息教育装备问题。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本地贫困乡镇的义务教育。

  5.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保证义务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需求。城市教育费附加要全额收缴、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拨付。没有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县(市),要继续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农村教育费附加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标准,按当地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足额征收,并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由教育行政部门列出计划,财政部门监督执行,确保全部用于教育。 已实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县(市),要把税费改革与巩固“普九”成果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减少的教育经费,当地政府要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增农业税中用于教育的部分,由县(市)级政府确定比例,上缴县(市)财政和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足额用于教育。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其中,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超过年度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继续执行鼓励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校办产业发展。

  6.要把中小学校舍建设作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来规划和建设。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必须优先规划建设中小学、托幼设施用地,并由开发单位同步配套建设校舍,用于接收小区内的居民就近入学,并与小区建设统一验收,由城乡建设、规划和教育部门共同监督实施。中小学校舍建设享受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配套费用的减免政策。

  7.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的改造

  工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统筹规划。对新建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划拨。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主要由县 (市、区)、乡(镇)、村共同解决,要利用好国家和省、市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不足部分,可在依法自愿的原则下,通过教育集资解决。

  8.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中央统一政策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部上收到县管理,实现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市、区)统一发放。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在国库中设立“工资资金专户”,原乡镇财政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部分,要相应划拨上交到县级财政。在保证各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研究将教师工资通过银行直接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

  9.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抽调、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逐步推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杂费、书本费标准的“一黄制”收费制度。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各县(市)区中小学的预算外

  收入不准实行财政分成。中小学的预算外收入要全部用于教育,不准抵拨预算内教育经费。

  10.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进办学主体多元化。继续实行和推广“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形式,努力形成产权多元、形式多元、体制多元、发展模式多元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基础教育发展体系。积极鼓励开展办学体制改革实验。总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中,规范办学体制改革学校的办学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明晰产权关系,教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1.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逐年扩大民办教育在全市教育中的比例。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对投资办学者,优惠提供建校用地,免征配套费用。加快社会力量办学的地方法规建设,制定长春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坚持依法审批和管理民办学历教育,建立社会力量办学风险抵押和风险储备金 制度,保障其健康发展。积极鼓励和扶持企业继续办好未分离的中小学,研究探讨国有企业所属中小学分离工作的有关政策。

  三、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12.切实把农村基础教育的办学方向转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同时兼顾升学的轨道上来,要面向农村、服务农业、致富农民,把培养合格的劳动者作为农村基础教育的主要任务。通过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模式的改革,尽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努力办好一批办学模式改革示范学校,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13.改革农村初中课程结构,加强农村初中专业课教师培训。根据农村产业发展和大多数农村初中毕业生就业的需要,在打好文化基础的同时,将“绿色证书”教育等规范化培训内容作为农村初中的必修课,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推行初中全员选修实用技术,并根据学生意愿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结合,使农村初中毕业生都能掌握一两项基本的科技致富本领和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对农村教师进行专业课知识培训,每人必须掌握两门以上的专业课知识。要充分利用当地的人才资源和设备资源对现有专业课教师进行短期培训。

  14.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在保证就近入学的前提下,结合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城镇化建设,对现有的规模小、生源少、效益低的村小和初中予以撤并,乡 (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可分别合并到乡(镇)初中和村小学。原则上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初中,逐步达到每村一所小学。有条件的地方,提倡创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农村乡中心小学办学规模达到18—24个班,初中办学规模达到 12个班以上。

  15.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培训基地建设。立足于效益型农业、第三产业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把基地建成农村学生的实践基地、致富人才的培养基地、引进推广农业新技术的试验基地、效益型农业的示范基地、生态农业的旅游基地,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致富的新型劳动者。

  16.强化政府行为,切实巩固农村“两基”成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初中教育作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重点,明确职责,发挥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把控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中,有效地实行“控制学生辍学四书制”及“控制学生辍学工作奖惩机制”,凡是农村初中辍学严重的地方,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努力提高农村初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吸引力,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降低农村中小学的辍学率。认真落实省里“两基”年检制度,完善扫盲工作包保责任制,坚持扫盲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相结合,提高扫盲教育的效益和质量。

  17.建立有效的扶贫助学机制。设立义务教育扶贫助学专项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这些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中小学助学金制度,成立扶贫基金会,开展各种形式的捐助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建立城乡对9支援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困而失学。

  四、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8.实施素质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中小学校要办出特色,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19.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把德育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首位,制定《长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确定不同教育阶段德育的内容和要求,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以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德育的实效性。坚持课堂主渠道,将德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健全各级中小学德育暨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统筹和协调。重视中小学体育、美育、劳动和卫生教育,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保证必要的教学条件,开足开好相应课程,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鉴赏能力和审美情趣。要重视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中小学生要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热爱劳动的情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20.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课堂教学开放为载体,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树立一批学科课堂教学改革的典型,推出具有长春特点的课堂教学改革成果。加强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发展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广大教师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验和教学研究。

  21.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认真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抓好七个省级实验区,促进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开展。提高课改意识,强化师资培训,优化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小学加强综合课程,初中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大力推行国家新的课程体系,全面规划和重点开发适应我市需要的地方课程。鼓励学校开发和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十五”末期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需求,具有我市特色的“三级”课程体系。 区别城乡不同情况,认真做好“减负”工作。 以城区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督检查制度。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或者搭售教辅材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中小学校大班额,并逐步推行小班化教育。

  22.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学生素质水平报告书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重视平时作业、实验操作能力考查,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小学各个学科和中学部分学科实行等级制成绩评定办法,学校和教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公开排队。改革中考制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探索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选择方式。对于在学科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成绩的学生,可免试入学。

  23.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保证我市中小学信息技术基础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学、县城以上小学今年内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 2005年,所有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中小学要按照不同的标准,逐步建成校园网。加快市级和区(县)、学校教育网络及资源库的建设工作,实现中小学“校校通”和信息资源库的共享。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中的应用比率和应用效果。实现学校管理信息化,定期举办中小学信息技术竞赛,广泛开展信息技术课外活动。

  24.加快示范性高中建设,推进高中教育优质化。重点建设15所国家级示范高中,将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要将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与初高中分离、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搞好教育资源重组,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5.进一步提高民族教育水平。加大少数民族散居地区民族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力度,可以结合地区实际创办汉族学校少数民族教学班,加大对民族中小学的投入,改革传统的民族教育模式,以“双语”、“三语”教学改革为重点,加快民族教育课程改革和建设进程,更新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民族中小学整体的办学水平。

  26.加强中小学外语教育。积极进行中小学外语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我市外语教育的整体水平。建设外语教育教学活动基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外籍教师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外语教学及课外活动。2003年底前城区所有小学从一年级起开设外语,逐步在农村推开。建立中小学外语等级考试制度,鼓励双语教学试验。积极应对“入世”,不断扩大基础教育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和充分利用国内外的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以“教育展”为载体的教育对外开放体系,加快开发和开放教育市场。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的教师和校长队伍

  27.深化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岗位聘任、职务聘任相统一,竞争上岗,建立人员依编制能进能出,职务依岗位能上能下,待遇依职务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

  加大留住和吸引优秀教育人才的力度,建立优秀教师奖励机制,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出台相应政策,用于奖励优秀教师。

  28.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编制管理,中小学校实施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清退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根据教师专业化的要求,加强考核,及时调整或辞退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师。建立人才招聘专项储备金,市财政每年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招聘一批教育拔尖人才。实施名师工程。全市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每三年评选一次骨干教师。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注意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校毕业生,改善教师队伍结构。

  2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切实把师德建设摆到突出位置,促进广大教师以德育人,以身立教。加强以基础教育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为核心内容的教师培训,加大信息技术、外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训力度。构建集中授课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开放式继续教育模式,依托重点中小学和重点学科及我市的教育资源,建立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培训基地。加大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到2005年,使小学教师专科学历达到65%,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到60%,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20%左右。师资培训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按中学教师人均 120元、小学教师人均100元标准执行,确保教师继续教育顺利实施。

  30.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理顺中小学

  校长管理体制,由教育行政部门聘任校长,做到人权与事权的统一;中小学校长逐步实行竞争上岗,建立完善校长能上能下的机制,实行聘任制和职级制,建设职业化的校长队伍。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尤其要突出抓好农村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实施名校长工程,造就一大批适应现代化学校管理需要的名校长。

  六、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必须优先发展基础教育的思想。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基础教育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发展责任、教育经费投入责任、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责任、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要将基础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加快基础教育改摹和发展的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运用立法、发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强对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创造基础教育健衰发展的良好环境,保证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32.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与督教旧结合,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对县(市)区、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保障作用。把基础教育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之中,作为考核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以适当方式逐年予以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3.加强基础教育的执法监督,建立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城乡教育附加费的征管和新增农业税中乡村两级办学经费的落实、教师工资发放、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中小学危房改革、中小学收费以及教育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落实“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情况,并作为相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坚持依法治教。要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育人环境,坚持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社会各方面要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产品,切实防止不良文化产品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

  34.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切实把学校安全纳入全社会安全防范的重点领域,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应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教育,严格学校管理,坚决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事故,保护师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肃追究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