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进入市区的通告
长府发〔200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减少市区内尾气和噪声污染,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禁止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在市区内通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包括大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
二、本市市区以下街路或者路段区域内(含以下街路),禁止农用运输车、拖拉机通行:
东环城路——东荣大路——铁北四路——合北大街——青冈路——青年路——新竹路——基隆路——西安大路(含迎宾路)——和平大路——创业大街——支农大街——安庆路——东风大街——兴安路——长沈路——开运街——南湖大路——前进大街——卫星路。
三、在上述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从事营运活动。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由市公安局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