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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1-00046
分  类: 行政许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1-00046 分  类: 行政许可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1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

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行政行政许可事项4项,承接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见附件1、2)。

  二、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的事项,我市全部对应取消、承接和下放,不得变相审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并在各级网站、平台、政务服务(公共)中心进行公示。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和日常监管,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本文件下发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审改办。

  附件:1.予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2.予以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落实国务院决定予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pdf
落实国务院决定予以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