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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0-06567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开展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0〕4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20-06567 分  类: 重大工作部署;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开展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20〕4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0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长春市开展赋予省级以下政府

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20〕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开展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开展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的意见》(吉发〔2020〕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8号),更好地完成我市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坚持全面放权与重点授权并重,着力扩大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投资审批、政务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自主权,加快形成权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能放尽放。着力厘清应放权力底数和需放权力底数,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修订完善相衔接,从实际出发,能放尽放,切实赋予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更多自主权。

  (二)积极稳妥、定向放权。变“端菜”为“点菜”,充分听取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自主权的需求,统筹谋划,定向放权,选择部分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先试,有序推进。

  (三)同权同责、权责统一。赋予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发展相应发展权力,明晰应当履行的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问责机制,做到有权有责、权责对等。

  (四)赋权限时、到期调整。凡是定向赋权事项,全部明确赋权期限,最低期限1年,期满后由赋权部门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向市政府提出延期或调整意见。

  (五)总体设计、协同推进。既要注重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又要考虑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所需和制约因素,实现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衔接,合理把握改革力度和节奏,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阶段。面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全面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围绕“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提出扩大自主权需求清单,梳理出本地需要下放的审批事项及其他管理权限(附下放理由)并报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转办)。针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申报的需下放事项、权限及内容,市职转办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提出赋权意见并报送市职转办,不下放的事权需说明理由。市职转办对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申报的需下放事项、权限以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拟下放事权目录,并会同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等部门(同时邀请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专家)对拟下放事权进行联合审查、论证。

  (二)公布实施阶段。根据论证审查结果,拟定1—2个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开展赋予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经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市政府各赋权部门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指出承接部门存在的问题。市职转办要组织市政府各赋权部门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实施事项清单建议。

  (三)全面推行阶段。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和省相关要求,结合其它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放权需求,对原赋权事权清单进行调整,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公布后,在全市全面推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本级政府部门及所辖地区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试点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特别是受权地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授权情况,结合“项目服务秘书制”“领办代办制”等改革措施,主动向企业和群众推介受权事项,扩大本地区助力投资兴业政策措施的影响力,增强改革效果。

  (三)加强督促落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上和对下相关部门业务的协调指导,及时掌握权限承接和下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改革试点的监督检查,确保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