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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9-04685 |
分 类: | 社会事务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30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关闭遗体火化等功能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长府通告〔2019〕9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30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9-04685 | 分 类: | 社会事务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10月30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关闭遗体火化等功能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长府通告〔2019〕9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30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关闭遗体火化等功能的通告
长府通告〔20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关闭龙峰殡葬服务中心遗体火化等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长春市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停止接运逝者遗体、遗体火化和接收新的骨灰寄存、安葬等业务,相关业务将由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朝阳沟殡仪馆)承接。
二、龙峰殡葬服务中心11月1日前接收的遗体等相关业务,逝者家属应当于11月5日前办理完毕或者转至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朝阳沟殡仪馆)。
三、龙峰殡葬服务中心对已在该中心寄存、安葬骨灰的逝者家属继续提供相应服务。
四、本通告由市民政局、绿园区政府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