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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7-43347 |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7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兴桥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干任〔2017〕18号 |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7日 |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7-43347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27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兴桥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长府干任〔2017〕18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7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兴桥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1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
张兴桥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职务;
于晓光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手工业合作联社副主任职务;
叶蓬欣同志担任的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丁甫久同志担任的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孙洪健同志担任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金岩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林 野同志担任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春市委员会(长春市会展管理办公室)副会长(副主任)职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