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市政府办公厅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17-43341
分  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 批复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苏州、红星和金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发文字号: 长府批复〔2017〕6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17-43341 分  类: 行政区划与地名 ; 批复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苏州、红星和金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发文字号: 长府批复〔2017〕61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6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成立苏州、红星和金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长府批复〔2017〕61号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管委会《关于成立社区的请示》(长经技管〔2017〕3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开发区成立苏州、红星和金湖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切实解决落实好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完善社区居委会下设组织机构和管理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民主自治和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围绕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做好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和各项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此复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