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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15-71375
分  类: 政府规章;修改废止 ; 命令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3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15-71375 分  类: 政府规章;修改废止 ; 命令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3月25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文字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3月2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第6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姜治莹
  2015年3月25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健全立改废机制,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决定废止18部政府规章:
  一、《长春市城镇异产毗连房屋共有房屋管理办法》;
  二、《长春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三、《长春市防治塑料制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
  四、《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五、《长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
  六、《长春市国家公务员辞退暂行办法》;
  七、《长春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八、《长春市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九、《长春市旅游业管理办法》;
  十、《长春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
  十一、《长春市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管理办法》;
  十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十三、《长春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
  十四、《长春市中小学校园校舍管理办法》;
  十五、《长春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十六、《长春市革命历史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十七、《长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银行代收制暂行办法》;
  十八、《长春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