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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7-43282 |
| 分 类: | 内设机构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08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新区成立永信、超强等六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
| 发文字号: | 长府批复〔2017〕6号 |
| 发布日期: | 2017年02月08日 |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7-43282 | 分 类: | 内设机构 ; 批复 |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02月08日 |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新区成立永信、超强等六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长府批复〔2017〕6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2月08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新区
成立永信、超强等六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长府批复〔2017〕6号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新设置六个社区的请示》(长新管〔2016〕43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区成立永信、超强、香湾、福悦、彩滨、德旺六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做好六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切实解决落实好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完善社区居委会下设组织机构和管理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民主自治和各项管理服务制度,围绕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做好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和各项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此复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