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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7-43277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01月06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李祥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府干任〔2017〕1 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1月06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7-43277 | 分 类: | 人事工作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年01月06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李祥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干任〔2017〕1 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1月06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李祥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长府干任〔2017〕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
李祥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杨云超同志担任的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鸣雨同志担任的长春广播电视台台长职务;
梁向东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姜元生同志担任的长春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曲笑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职务;
韩忠宝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健同志担任的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高仲明同志担任的长春市火车站地区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建如同志担任的长春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职务,退休。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