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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30601C/2015-71255 |
分 类: | 科技;其他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04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长东北先导区部分区域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长府通告〔2015〕3 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5月04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30601C/2015-71255 | 分 类: | 科技;其他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04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长东北先导区部分区域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长府通告〔2015〕3 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5月04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
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长东北先导区部分区域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通告
长府通告〔2015〕3号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同意关于设立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吉政函〔2015〕18号)精神,顺利启动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长东北先导区建设,加快推动长吉图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长东北先导区部分区域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专项治理范围:德惠市米沙子镇米沙子村、干雾海村、唐仗子村、晨光村、新华村、江东店村、天吉村、五家子村、三胜村;九台区卡伦镇龙泉村、南岗子村、幸福村;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东湖镇的小岭村、荆家村,龙嘉镇的龙嘉堡村、龙嘉堡社区、新民村、四家子村、南泉村、腰屯村、临河村、二道村、和平村、袁家村、莲花村,西营城街道的烧锅村、董家村、石头口门村、官马山村、杨家岗村、榛杆泡村、榆树棵村、古榆树村、榆树岗村、石人沟村、新城社区、西营城村(具体范围以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专项治理范围内,建设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四、在专项治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房屋、温室、大棚等各类建(构)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和土地等使用用途;
(三)未经批准栽种树木及其他经济作物;
(四)未经批准开挖各类鱼池(塘)和从事水产养殖等。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由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规划等部门组织实施。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