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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14-336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10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4〕14 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100013828800N/2014-3360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10日
标      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14〕14 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6月10日

  依照2020年10月2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长府发〔2020〕13号)文件,公布此文件废止。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

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彻底解决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陈旧老化问题,切实提高二次供水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实施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二次供水是确保居民饮水安全的关键环节,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市政府计划利用3年时间实施二次供水管网、楼内管线和水表出户改造,建立完善的在线监测系统,调整优化城区供水布局,提高集中供水设施承载能力和供水品质,推动城市供水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合理布局、政府引导、依法供水”的原则,重点解决民生需求突出的二次供水问题。

  (二)以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规划为基本前提,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既考虑近期建设又考虑远期发展,确保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相协调,最大程度地发挥工程效益。

  (三)实施全市二次供水范围区块化设计、规范化改造、信息化管理,先急后缓,分层次彻底解决全市二次供水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改造时限

  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

  四、主要任务

  全面完成居民住宅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移交工作。改造完成后,由供水企业统一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维修维护和查表收费,城区供水实现管水到户、按表计量、供水服务同网同质。

  (一)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对全市现有1815座二次供水泵站有计划改造接收,其中独立改造762座,串并1053座,新建区域性二次供水泵站47座,形成全市809座标准化二次供水泵站的总体格局。

  (二)二次供水管网改造。结合新、改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1700公里供水市政管网及二次网,更新管网布局,提升管网质量,有效降低供水漏失率,提升市民饮用水安全系数。

  (三)楼内管线和水表出户改造。改造楼内管网5900公里,水表改造39.2万户,实现“一户一表、水表出户”。

  (四)建立、完善二次供水动态监测系统。依托全市公用监管平台,在线监测二次供水水质、水量,实现信息化、实时化管理。

  (五)理顺二次供水管理体制。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的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一体化运营的管理模式。

  五、建设方式

  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实施后,全市共划分为200个二次供水服务区块,每个区块服务半径为一到两平方公里。

  (一)对于区域内无大型泵站的,统一建设标准化的泵站,串并区域内小型泵站。新建泵站的选址地点为废弃的锅炉房、楼宇间的空地、公共绿地或机关、学校的空地。

  (二)对于区域内有大型泵站的,将原有泵站按统一标准进行改造升级,扩大规模,串并其余小型泵站。

  (三)为满足区块内新增用户的用水需求,新建或改造区域加压泵站应预留20%的进水量,对进水量达不到要求的进户管线进行改造。

  六、管理方式

  (一)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规划,供水企业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在减轻开发企业成本的前提下,实施建设工程费合理负担和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2013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居民二次供水泵站(含二次供水管网、楼内地沟管、立管、水表),均纳入到改造范围,改造后由供水企业接收管理。2013年12月31日以后建成的泵站,按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政策执行。

  改造前,二次供水泵站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和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改造中,二次供水泵站原管理单位应及时向供水企业提供详细的二次供水设施相关资料。改造后,二次供水泵站原管理单位应无条件将泵站及附属设施委托供水企业管理。

  七、责任分工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辖区内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任务,组织所属各街道办事处(镇)协调物业公司、社区、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等开展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市公用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年度改造计划的制定,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宣传及监管。

  市发改委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的立项、可研、设计审查审批和核准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涉及校园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的治安、交通保障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监管等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市建委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中涉及基本建设审批、道路挖掘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规划、审批等工作。

  市房地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和移交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涉及公园、绿地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

  市卫生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验收的卫生监督管理。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协调建筑垃圾的处置等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所出资企业的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长春水务集团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

  长春供电公司负责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用电等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二次供水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姜治莹市长任组长,孙亚明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公用、发改、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规划、房地、园林、水利、卫生、市容环卫、国有资产部门和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春水务集团、长春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用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区长(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并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金保障

  全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坚持政府扶持、多方筹资的原则,省和市财政按照已完成改造工程结算值的40%予以补助,其余改造资金通过企业融资或社会筹资解决。

  (三)工程实施

  全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负责制,由市供水企业为项目法人,履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和工程联络职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厂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要与城市道路大中修、巷道改造相结合,统筹水、气、热改造,尽量避免重复挖掘城市道路。

  此次改造内容不包括小区消防泵站改造,如需对消防设备位置进行调整,可对消防设备进行局部改造。

  主题词:城乡建设 供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