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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3-32027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3年01月11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长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13〕2 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11日 |
索 引 号: | 11220100013828800N/2013-32027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3年01月11日 |
标 题: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长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长府办发〔2013〕2 号 | 发布日期: | 2013年01月11日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3年长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3〕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3年长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2013年长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财政部201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2013年长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A: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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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门槛价 |
备 注 |
A01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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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通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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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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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计算机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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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102小型计算机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10103服务器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协议供货 |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协议供货 |
|
A020102计算机网络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路由器、交换机、适配器等 |
A020103信息安全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105存储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磁盘阵列、网络存储设备等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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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601打印设备 |
协议供货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10609图像图形输入设备 |
单价5000元或批量20000元以上 |
扫描仪、语音手写输入设备等 |
A020107机房辅助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机柜、机房监控设备等 |
A020108计算机软件 |
|
|
A02010801基础软件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操作系统、数据库管 理系统、中间件 |
A02010803应用软件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2010805信息安全软件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202办公设备 |
|
|
A020201复印机 |
协议供货 |
|
A020202投影仪 |
单价15000元或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204照相机及器材 |
单价15000元或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206 LED显示屏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207 触控一体机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2010销毁设备 |
单价15000元或批量50000元以上 |
包括碎纸机、光盘硬盘粉碎机等 |
A020299其他办公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3车辆 |
定点采购 |
|
A0204图书档案设备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205机械设备 |
|
|
A020504锅炉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20508液压机械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20509金属加工设备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206电气设备 |
|
|
A0206180101电冰箱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61802空气调节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6180301洗衣机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08通信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10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212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3专用设备 |
|
|
A0309工程机械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310农业和林业机械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320医疗设备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321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322安全生产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324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325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326消防设备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327教学教具设备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328环卫绿化设备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329殡葬设备及用品 |
|
|
A032901火化设备 |
批量500000元以上 |
|
A032902殡仪设备及用品 |
批量50000元以上 |
|
A0334专用仪器、仪表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335文艺设备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336体育设备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4文物和陈列品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5图书和档案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6家具用具 |
包括办公家具、厨卫用具等 |
|
A0601床类用具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602办公家具用具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608厨卫用具 |
批量100000元以上 |
|
A07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 |
批量200000元以上 |
|
A1301冬季采暖用煤 |
定点采购 |
|
B: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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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门槛价 |
备 注 |
B01建筑物施工 |
300000元以上 |
|
B02构筑物施工 |
|
|
B0209水利工程施工 |
300000元以上 |
|
B0213 市内管道、电缆及其有关工程铺设 |
300000元以上 |
|
B0215公共设施施工 |
300000元以上 |
|
B0216环保工程施工 |
300000元以上 |
|
B05专业施工 |
300000元以上 |
基础施工、防水钢 结构、保温工程等 |
B06建筑安装工程 |
300000元以上 |
|
B07装修、修缮工程 |
300000元以上 |
|
B08农业综合开发工程 |
300000元以上 |
|
B09工程设备租赁 (带操作员) |
300000元以上 |
(注:5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招标采购,5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项工程类采购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关政府采购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C:服务类
项目名称 |
门槛价 |
备 注 |
C02信息技术服务 |
|
|
C0201软件开发服务 |
500000元以上 |
|
C0202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300000元以上 |
|
C03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 |
300000元以上 |
|
C04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 |
500000元以上 |
|
C06会议和展览服务 |
200000元以上 |
|
C07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饭店 |
定点采购 |
|
C08商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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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801法律服务 |
200000元以上 |
|
C0802会计服务 |
定点采购 |
|
C0805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定点采购 |
|
C0806广告服务 |
200000元以上 |
|
C0810安全服务 |
200000元以上 |
保安服务 |
C0811建筑物清洁服务 |
200000元以上 |
保洁服务 |
C0814印刷和出版服务 |
定点采购 |
|
C1504保险服务 |
定点采购 |
|
C17公务出国国际机票 |
定点采购 |
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采购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长春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政府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特殊要求的救灾、防汛、抗旱物资、药品 、防疫疫苗、进口机电设备以及各类工程项目,经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办”)批准,可以在市政府采购办监督下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内的协议供货项目时,可自行在经过招标选定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品牌、型号、配置、价格)及协议供货经销商中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商进行协议供货采购。具体的协议供货方式、标准和要求在相关文件上另行规定。
(四)采购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办的批准。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各类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办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五)所有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原则上应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因情况特殊确需采购国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获得市政府采购办的批准。
(六)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办发〔2006〕22号)中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有关规定,将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使用财政性负债资金所进行的工程类项目采购,都要纳入到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范围内,具体的职责和程序按照该通知要求办理。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吉林省财政厅制定的年度采购目录和有关文件要求,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绿色环保产品,做到政府采购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一致。
(八)单价是指同一采购项目单项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批量是指同一项目在一个季度内的采购额度。采购人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管理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
(九)2013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政府另行公布。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2013年长春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目录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通知